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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年仅27岁的高考状元、清华大学毕业的美国硅谷女工程师在美国被同为清华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丈夫反复猛击头部而活活打死,该新闻仍被许多网友热议。
可几天前,又一起类似案件发生在了德国。一位45岁的丈夫连捅多刀、残忍地杀死了他43岁的妻子,血迹甚至延伸到建筑外的街道上,然后他跳桥自杀。
这对悲剧夫妻同样来自中国。
1
惨案细节让当地警方都难以置信
当地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是这样的:
一名男子(45 岁)在雷根斯堡-伯格温廷杀死了他的妻子(43 岁)。然后他从桥上跳到 A3 高速公路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最先接触这个案子的并不是刑警,而是交警。
德国当地时间上周五早上7点20分左右,雷根斯堡交警接到报警电话前往大学A3高速公路的一个路口。他们在高速公路的路面上发现了一名死者。
当地警察总部在当天中午表示:
“随后在对死者位于伯格温廷的家庭住址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另一名死者。”
这位死者是一名43岁的女性, 证据表明这是一起暴力犯罪,也就是丈夫杀害了妻子后自杀的案件。
令警方难以置信的是:这对中国夫妇的两个孩子(分别为2岁和7岁)也在他们所居住的新建的联排住宅区的家里。
目前还不清楚他们是否目睹了这出惨剧。
按常理来说,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不过,警方暂时还并没有具体证据证明这一点。
警方和危机干预小组正在照顾这些孩子,并已通知当地的青少年福利办公室(由专业照顾孩子的人进行接管)。
上面是德国警方在办案当天在X上面发的通告,内容是:
“由于警方行动,雷根斯堡大学路口和雷根斯堡伯格温廷路口之间往帕绍方向的 A3 高速公路已关闭,请尽量避开该区域,以避免交通拥堵。”
根据警方称,目前没有迹象表明有第三人涉案。上 周五早上,一个法医小组一直在现场,以搞清楚这起事件的具体情况。悲剧为何发生?目前尚不清楚。“但这有一个家庭动机,”警方发言人马蒂亚斯·格罗格(Matthias Gröger)说。
根据警方需要,当天雷根斯堡附近帕绍方向的 A3 高速公路被关闭。到了中午,案件还在继续现场调查。
在这起新闻报道的最后面,BILD(《图片报》)提示了读者们:
一般来说,《图片报》不会报道自杀事件,以免刺激模仿——除非自杀事件因情况而受到特别关注。
如果您感到抑郁或有自杀念头,请立即联系电话咨询服务。
德国当地警方在官网上也通报了这件事,并讲述了更多的细节。
“在完成现场法医调查后,现在可以推测,该男子是将妻子连捅多刀杀死后自杀的。”
目前,已经有多家德国媒体报道了这起恶性案件。
负责此案侦办的女警官也对媒体公开讲述了一些细节。
下图就是这对中国夫妻不久前在德国买的房子,联排别墅刚竣工,他们也是住进去没多久。可以看到铲雪的铲子还放在门外。
门口的地面上依然可以发现零星的已经干涸的血迹。
办案人员穿好防护服,拿着担架进屋。
女警官神情严肃地表示尸检已经完成,调查仍在进行当中。
2
德国每三天就有一名女性被伴侣或前伴侣杀害
这个案子发生以后,很多网友又想起了那句著名谚语:
“It's always the husband(凶手总是丈夫)”。
这个关于真实犯罪的海报中,两枚婚戒赫然在目,左侧的那枚嘀嗒淌血。
也有网友补充道:“and boyfriend or ex”。
也就是说,除了丈夫之外,还有男友或前夫/前男友。
这时候有其他网友说了,这属于性别歧视。妻子、女友杀害丈夫和男友的事情也有啊。
有一说一,妻子杀丈夫、女友杀男友的刑事案件当然在各国也都发生过,但真的属于是凤毛麟角。在全球范围内的亲密关系凶杀案里,男性杀死女性的案例不是占了大多数,而是占了绝大多数,或者说绝绝大多数。
具体到德国的情况,看起来也是非常触目惊心的。
在德国,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生活于危险之中。
平均每3天就有一名女性被她的丈夫/男友或前夫/前男友杀害。比如,在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德国发生了三起女性被杀害的案件。嫌疑人均为受害者的丈夫/男友或前夫/前男友。
这些案件其实有相当比例都是来自世界各地的“新移民”所为,但德国有关部门出于某种正确,并不去做凶手原始国籍或肤色种族方面的细化统计。
巧合的是,在这三起案件中,前两起和本案一样,同样发生在巴伐利亚州。
第1起案件发生在巴伐利亚州的Oberrimbach,27岁的嫌疑人用刀将他23岁的前女友捅死,该女子的尸体随后在林中被发现。
第2起案件发生在巴伐利亚州的Obergünzburg,在一辆巴士上,37岁的丈夫当着其他乘客的面将27岁的妻子连捅数刀,随后,妻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3起案件则发生在纽伦堡,26岁的男友将23岁的女友杀害。数位邻居对警方说,案发前,他们听到屋中传来激烈争吵声,男子大叫着:“我只爱你”。
“我只爱你”——多么神圣而伟大的理由!
但对于这些杀人犯来说,他们爱的根本不是“她”,他们真正爱的只是自己的占有欲,控制欲罢了。
在他们的畸形婚恋观里,所谓的爱不会让自己的伴侣有任何选择的权利——分手了,必然要杀死你,因为“我只爱你”,你跟我分了,我的生命还有什么意义?所以只能把你杀了。
有人说,那不跟这种人交往不就得了。其实也并不行,只要这种人看上你了,你的厄运就开始了,跟你与他交往与否无关。
他们惯用的伎俩就是死缠烂打、软磨硬泡,反复追求、不断求爱、表白。如果所有“努力”付出之后最终还“得不到”的话,那就连捅多刀将女子杀害。
这些凶手也都有那个神圣而伟大的理由——“我只爱你”啊!得不到,当然要杀掉。
在这号人眼里,女性不是具有独立人格、独立思想、独立三观的人,而只是他们的附属品。他们“只爱”的并不是一个人,而只是他们喜欢并且必须要得到、要占有一件珍贵的宝物罢了。
前段时间马来西亚一位中年男子追究华裔驻场女歌手多年未果,在她跟男友拍婚纱照的第二天就将她多刀刺死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这样的行为其实可以称为“爱情恐·怖·主·义”。
3
德国部分法学专家想创立“杀女罪”?
2020年底,联合国发布了一个由多个国家,数十名学者与调查员联合完成的报告,主题是“杀害女性大流行(pandemic of femicide a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其内容应该引起全世界的重视。
该报告同时公布了世界最大的统计网站statista公布的一个统计数据——全球82%的被杀女性是死于伴侣之手。
除了凶杀案以外,日常生活中的暴力才是更常见的。
另据世界经济论坛《2020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全球20%到50%的女性遭受过或正在遭受男性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
女性被杀普查的联合创始人凯伦·英格拉·史密斯(Karen Ingala Smith)表示,“男性伴侣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是全球女性过早死亡的主要原因”。
出于近些年杀害女性事件层出不穷的情况,德国的法学专家想单独设立一个刑事犯罪种类,那就是——杀女罪!
有人会说,已经有杀人罪了,干嘛非要再单独弄一个杀女罪呢?
杀女罪在德语里是Femizid, 在英语里是femicide,它们都是谋杀罪(homicide)的变体。
它说的是基于女性的性别或是某种对女性身份的特定想象而谋杀女性的行为。
杀女罪/Femizid这个单词在4年前被德国版辞海《杜登词典》收录。
不过,杀女罪的概念在1970年代就被南非的法学家提出来了。
世卫组织在一个名为“理解和应对针对女性的暴力”的报告( 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HO)中所言明:
“杀女罪”指的是“因为她是女性,所以杀死她”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和被害人过去或现在处于亲密关系(如婚姻关系、情侣关系)中,那么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这就属于“亲密关系中的杀女罪”。
德国政府在2019年5月10日的一份报告里提出:
“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根植于女性与男性之间权力关系的历史性、结构性的不平等。”
没错,它是一种结构性犯罪,因此才有各国法学家提出来把它单独成立为一个刑事犯罪种类,正如“仇恨罪”一样。
这些年,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公众、媒体甚至一些相关部门往往把杀害女性的行为定义为:情杀、感情纠纷导致的惨剧,说得好像杀人犯有情可原似的。
而德国社会政治学、社会学家Monika Schröttle一针见血地指出:
“杀女罪的形成首先与父·权制思维模式有关。父·权制的思维模式就是:男方将女方当做其财产,这同时也是这些人男性人格和男性自我的证明。
当女方想跟男的分开,男方便会有一种失控感,类似于有人从他们那里夺走了本来属于他们的东西一样。
在这种固定思维的作用下,女方对婚姻或情侣关系是并无独立决定权的。”
篇幅有限,我们今天不把它展开来讲,但这个罪行的基本概念相信大家已经简明扼要地了解到了。
最后,希望每一个人都对这类家庭犯罪引起重视和警觉,也希望通过普及法律与有针对性的教育,让这样的悲剧在人世间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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