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近日审理一起因“猝死”引发的争议案件。一名谢姓男子在与罗姓卖淫女子性交易过程中不幸猝死,事后其妻子与女儿将罗女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误工费等,共计约人民币131万元。不过,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合陆媒报道,谢男与罗女于今年1月初相识,双方互加微信后陆续进行4次性交易,每次金额约人民币200元至400元不等。今年5月21日下午,谢男主动联系罗女要求发生性行为,双方见面后他先去洗澡,准备发生关系时突然倒地,且身体不断抽搐。
罗女见状,立即到客厅拨打110报警。约10分钟后,警察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谢男实施抢救,但最终仍因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事后认定,谢男死因属“猝死”。同时,罗女因卖淫行为被行政拘留15日。
事发后,谢男妻子和女儿将罗女告上法庭,认为她作为唯一在场人员,未能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亦未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要求赔偿131万元。
针对原告指控,罗女则坚称,自己在发现异常后立即拨打110,警方也随即通知救护车前往现场,已经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她强调,谢男的猝死源于其自身身体状况,与她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学鉴定,谢男确属猝死,无证据证明罗女存在延误救治或恶意不作为等情形,原告方主张其应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示意图/翻摄自photo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