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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恶魔!霸榜热搜

www.creaders.net | 2025-11-04 12:33:20  新洞察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女子反抗猥亵被害153斤巨石压尸”这个词条连续两天霸榜热搜!

这件事必须要说一说,因为实在是太恶劣了!

若要讲述此事,需从头说起,否则你无法体会这个案件侦破的神奇和被害人家属内心那难以言表的憋屈。

事发于2023年7月3日,凌晨六点的贵州山村,49岁的王秀珍(化名)扛着镰刀出门割草,未曾想这一去再未回家。

谁也不会想到她被裸身抛尸石缝,身上压着两块巨石,其中一块重达153斤。

而凶手熊某更是不可思议,在寻找王秀珍的将近一个月里,他混在寻人的队伍里,“忙前忙后”、“异常热心”,还多次到被害人家里吃饭。

先说说熊某其人,他是王秀珍夫家二嫂的同居男友,他常常表现的十分热心。

再加上两家相隔不到300米,王秀珍和熊某自然而然地交换了联系方式。

在被害人儿子杨舟的眼里,这熊位伯伯老实又热心,是一位值得尊敬的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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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比谁都积极,帮着贴寻人启事,组织人上山,还总来家里吃饭,和我们分析我妈可能去了哪里。”杨舟的回忆里,满是后怕。

实际上,这种热心之下,隐藏的是满满的恶毒。

在被害者家人火急火燎地寻人时,他以“热心帮忙”做掩护,实际上却是为了打探案件的真实进展。

为了逃避责任,他甚至暗戳戳地误导搜救方向。

在王秀珍家里吃饭时,熊某在席间反复念叨 “肯定是摔哪个沟里了,再找找”,语气淡定得像在聊庄稼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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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逼真的演技确实牛逼,没有人怀疑他。

直到王秀珍的儿子杨舟,病急乱投医,找了一个道士来做法。

道士信誓旦旦的说:“人是被掐死的,被石头压着,最多一周就会被发现。”

这些话如重锤一般砸在熊某的心里,他开始害怕,开始夜不能寐。

与此同时,警方在监控中发现熊某在案发后曾多次出现在王家院坝,包括深夜将王秀珍的雨鞋、镰刀等物品放回水池边,这一异常行为引起了警方怀疑。

另外一个疑点是警方发现5月份,熊某曾给王秀珍打了60多个电话,均为被接听。

于是,熊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警方施加的压力和封建迷信思想(道士的话)的双重压力下,熊某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和埋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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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回看初杀人时他在社交平台上发的歌曲“你离开我以后”,似乎极有深意。

这种将他人的痛苦当作“剧情”的冷静,是不是远比暴行本身更令人不寒而栗?

而警方调取到的197通通话记录也揭开了恶魔杀人的动机。

熊某在和王秀珍相处的过程中,对她生了不轨之心。

仅仅5月份就给她打了60多通电话,而王秀珍却并没有回应这些暧昧。

这种沉默的拒绝,在熊某那狭窄怨恨的心里,成了“羞辱”与“拉黑”的信号。

7月3日,红薯地边的相遇成了这场杀机的导火索,熊某提出“聊聊”被拒后,直接伸手猥亵,王秀珍的奋力挣脱彻底点燃了他的兽性。

他用尼龙绳勒住王秀珍长达三十分钟,直至其死亡。

作案后,熊某十分淡定,继续割草。

晚上返回案发现场,脱光了被害人,搬了2块巨石压在了她的尸体上,最重的一块重达150多斤。

之后,为消灭痕迹,他焚烧了作案工具和被害人的衣物。

为了伪造意外现场,熊某又悄悄将王秀珍的雨鞋、镰刀送回其家附近的水池边。

都说人在周遭恶劣环境的“加持”下,会更大程度的激发内心的恶行,我们不清楚他是因爱生恨还是激情杀人,总之他杀了人。

这场悲剧令人唏嘘,熊某竟将残忍的杀戮,转化成沉浸式戏剧表演的“行为艺术”,暴露其反社会人格、戏剧性(癔症样)人格的卑劣行径。

此案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点:

婚姻、邻里间的谋杀,更具隐蔽性,熟人间的信任背叛,可能比随机犯罪更能深刻地摧毁社会伦理。

下面几个网友给出的例子,十分地典型,大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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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说的就是本案中争议最大的点了,案发后,一审,法院判了熊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家属心里那口气能顺吗?肯定不能。

在他们看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更何况是如此残忍的手段,如此恶劣的行径。

他们要的,是死刑,立即执行!

不仅如此,家属还认为,熊某的行为不单单是故意杀人,还要加上“强制猥亵罪”与“盗窃罪”。

那么,法院两次判决死缓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一、根据法院审理,熊某与被害人王秀珍存在不正当关系,案发前曾强行拉、摸王秀珍身体。但除其本人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证实该行为。法院认为,仅凭被告人供述无法认定其有罪,需结合其他证据。

二、1.坦白情节:熊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当庭认罪,构成坦白。

2.限制减刑条款:二审法院认为其行为恶劣,为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决定限制减刑实际服刑期不少于25年)。

中国最为严厉的刑罚之中,包含死刑,特别是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在适用时会十分谨慎,这并无差错。

“可杀可不杀的便不杀”,也是一种一种司法理念,我们无法去指责这个问题。

公众质疑的是像熊某这类情形,真的属于可杀与可不杀的状况吗 ?

他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事后的行为更体现出对他人生命全然不在意,且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他的交代,不是出于悔罪,而是出于无奈。

而且在交代之前,他还装模作样地演了一场“热心”帮忙寻找的大戏,此“坦白”究竟有几多真实价值?又能展现出几何悔罪的真心?

就当下已公开的信息来讲,被害人家属的坚守与疑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们内心所想或许也颇为简单:

一个杀了人还跑到我家吃饭、骗我一同找妈妈的凶手,凭什么不能让他偿命 ?

关于此问题,法律条文或许已然有了答案。

然而在每一个有良知之人的内心,或许这个答案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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