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23年6月,两人以482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竞拍到位于深圳市的房屋。 但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中未提及在该房屋“两年前有人自杀”。
由于买到“凶宅”,两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拍卖行为并退款),被驳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复议后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全额退款!
4800多万拍下房屋 发现是“凶宅”后还不能退款?
内媒《红星新闻》报道,揭阳中院在执行前屋主陈某相关案件时,于2023年6月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深圳一个复式豪宅。 买家郭某、贝某以人民币4821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并缴清竞拍款。
法院经调查,案涉房屋与一宗涉黑大案有关,前屋主陈某被依法判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 其女儿在2021年11月23日,从该房屋“跳楼自杀”。
揭阳中院以执行法院未掌握相关信息、竞拍标的物的瑕疵风险由竞拍者自行承担等为由,于8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驳回郭某、贝某的异议请求。
随后,两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4年2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要求揭阳中院依法退还买受人郭某、贝某支付的拍卖款。
拍卖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事件”需提前告知吗?
该案件在内地的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讨论,争议的核心在于:应否撤销对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将买受人郭某、贝某支付的拍卖款予以退还。
广东高院表示,保障案件当事人、竞买人的知情权,是网络司法拍卖的基本要求。 执行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公示拍卖标物的准确信息,原因有二。

揭阳中院未披露拍卖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事件。 (红星新闻)
一方面,法院拍卖的房屋若发生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虽无明文法律规定需披露,但按照房屋的日常交易习惯和民间习俗,该案涉房屋被视为“凶宅”。 该情况构成房屋重大瑕疵,影响竞买缔约基础,属于应披露的重要信息。 另外,揭阳中院拍卖公告中的瑕疵不担保原则,通常仅适用于房屋客观物理属性,涉非正常死亡的主观情感类瑕疵,不在此原则适用范畴内。
本案中,对于“揭阳中院未披露『拍卖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事件』,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是否属于严重失实,后期将审查相关关键问题。
人民法院案例库曾发布过参考案例,裁判要旨指出:“执行中,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属于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该信息未予披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据此主张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分享到: |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 1 | 罕见!习近平当众认错,烂摊子压不住了? |
| 2 | 中国员工列队送别日本总裁视频,网友集体破 |
| 3 | 大面积崩盘正在发生,北京开始封锁这类消息 |
| 4 | 大瓜:中国著名女星 疑嫁73岁叶剑英之子叶 |
| 5 | 党媒简单几行字,透露重要信号 |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