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许身为暴力犯罪受害人的非法移民在美居留的U签证,在国会授权签发后7年,终于在本周接受申请。合资格者可在180天内向公民与移民服务局(CIS)提交申请。
CIS发言人卡布雷拉称,U签证姗姗来迟,是因为部门当年拟定条文时,正适逢架构改组,被拨归国安全管辖,需要重新审阅签证所有规定。后来司法部又对条文有关注,因此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下,来来往往拖延了多年。卡布雷拉又形容,该签证对犯罪受害者非常重要,让他们安心之馀又有机会开展新生,同时有助政府取得资料,打击和防范罪案。
U签证是国会在00年通过《人口走私及暴力受害人保护法》后授权设立的特别签证,旨在为受害的非法移民提供合法居留权,继而有机会申请成为永久居民,鼓励他们挺身指証犯罪。法案通过7年来,共有8301名民众及其家人获政府暂缓遣返,等候U签证面世。该批合资格人士可于180天内向当局提交申请。根据规定,U签证每年有1万个配额,有效期4年,持有人连续在美居留3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由于U签证多年来一直「只闻雷声」,曾有多个民权组织组成联盟,在05年集体诉讼控告CIS和国安部长切尔托夫。诉讼的主要顾问指,非法移民犯罪受害者多数是贫穷而且缺乏政治力量的弱势群体,因此政府才会一拖就是数年,组织会继续为争取保障他们的权益。组织又建议政府,把配额提升至1万个以上,作为延误的补偿。
但也有支持限制移民的组织表示关注,指政府不如把U签证当作临时签证,既可容许非法移民报案,又可避免他们申请绿卡。
甚至有组织直言,非法移民本身已犯法入境在先,成为犯罪受害者的话固然不幸,但作供后仍需遣返原居地。而不少律师相信,U签证不会改变非法移民的心态,对执法部门仍会避之则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