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台湾公民申请美国签证手续费,由新台币3300元调涨到4300元新台币。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9日指出,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美籍人士申办赴台签证费用相应调涨为131美元;至于非美国籍人士申请赴台签证之费用,仍维持不变。
据中央社报道,美国国务院自2008年1月1日起将“非移民签证”处理费自100美元调涨为131美元,美国在台协会(AIT)也宣布自同日起对台湾公民申请美国签证手续费由新台币3300元调涨为新台币4300。
纽约台北经文处表示,2008年1月1日起美籍人士申办赴台签证费用将调涨到131美金。至于非美国籍人士申请赴台签证费用,仍维持不变,也就是单次停留签证费50美元,多次停留签证费100美元,单次居留签证费66美元,多次居留签证费132美元。
美国籍与非美国人士申请签证时,若要求纽经处以速件方式处理,一律依照上述各签证类别签证费用加收50%。台北经文处并指出,签证申请案一经受理或由申请人自行请求撤销者,所缴费用依规定不予退还。经文处特别呼吁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先查阅台湾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官方网站上所载各项签证规定事项,确认访台目的、签证种类以及可否以免签证方式访台等细节,并备妥申请签证所需各项文件。
对于同时具有台湾与美国籍人士欲以美国护照向台北经文处申请签证,将要求申请人提出其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证明文件。经文处表示,台湾公民如果发生重大急难事件,需紧急协助者,请拨紧急联络电话 917-743-4546。
至于其它非属重大急难事件的一般护照换(补)发、签证及文件证明事项,可先查询台湾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以及台北经文处网站“领务”项下各项说明,如仍有疑问,可在经文处上班时间致电:212-486-008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