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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援引特例 剥夺波士顿炸弹客缄默权

www.creaders.net | 2013-04-21 14:21:49  苹果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爆炸案兇嫌被逮后,美国司法人员能否基于公共安全理由,援引特例,不对嫌犯宣读容许保持缄默的「米兰达权利」,即进行讯问,引发正反两方激辩。

  「有违美国精神」

  司法官员透露,基于此案会对公众安全造成立即危险,侦讯兇嫌佐哈尔前不会对其宣读米兰达权利。依法唯有警方宣读米兰达权利后,嫌犯所说的话才能当作呈堂证供,但联邦调查局(FBI)网站也指,「警员遇到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时,为化解威胁可展开讯问,无须事先宣读权利警告」,此例外「允许执法人员采取有限度与不警告的侦讯,任何发言都可当成刑事起诉时的证据」。麦肯等多名共和党籍议员更主张应宣告来自车臣的佐哈尔是「敌方战士」,司法地位等同被关在美军古巴关达那摩湾监狱的囚犯。

  但美国民权联盟执行董事罗梅洛指,唯有公共安全「持续受威胁」,才能援引「公共安全」的特例,「剥夺缄默权不仅有违美国精神,更加深公平定罪的难度」。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教授德修兹称:「绝不可能把在美国境内犯罪的美国公民,以敌方战士身分进行审讯,他们根本不懂法律。」编译张翠兰、蔡筱雯

  【报你知】米兰达权利

  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或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是指容许嫌犯保持缄默或拥有律师辩护的权利,来自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一宗判例,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讯问前,执法人员必须对其告知有权引用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保持缄默或要求律师辩护,以确保被押者不被逼供。近年欧洲也逐渐采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对嫌犯宣读这段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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