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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美国 中国企业胜诉美国总统奥巴马

www.creaders.net | 2014-07-16 07:09:47  BBC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三一集团将美国法院的该裁决称为“历史性重大胜利。”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定可能促使CFIUS在审查外国企业投资过程中更加透明。

  周二(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中国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在诉总统奥巴马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案中获胜。

  “总统令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即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受到宪法保护的财产利益,”BBC中文网记者所见的这份判决书写道。

  美国法官还称,罗尔斯公司还应被给予接触到总统依赖作出决定的非保密证据,并有机会回应这些证据。

  三一集团将美国法院的该裁决称为“历史性重大胜利。”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定可能促使CFIUS在审查外国企业投资过程中更加透明。

  罕见争议

  2012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以罗尔斯公司“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通过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在俄勒冈州的风电项目。三天后,罗尔斯公司不仅起诉了CFIUS,还将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称该决定超出了总统的权力范围。

  在2012年的一份起诉书中,罗尔斯说,CFIUS和奥巴马均未经授权,违反美国宪法,并且变相剥夺了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另外,在CFIUS与奥巴马总统的决定中,双方均未告知罗尔斯公司,“威胁国家安全”指称的具体内容为何。

  三一方面否认了其风电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指控,并称奥巴马政府的决定,将使得罗尔斯公司损失200万美元。

  就美国总统亲自否决中国企业收购案件来说,劳尔斯事件是自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前总统布什否决中国收购案以来的首次。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去年表示,美国法院受理一个外国公司起诉总统和CFIUS案件,是该国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

  一波三折

  彼时,三一的决定在美国引起舆论轰动。作为美国财政部下属的跨部门单位,CFIUS的成员单位包括美国的商务部、司法部、能源部和国土安全部等九个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海外兼并与收购美国企业的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在三一起诉CFIUS与奥巴马前,类似的事件也鲜有发生。在受理此案的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中,仅有迪拜港等三起类似案件。

  但是,三一的上诉过程并不顺利。在起诉的一年后,罗尔斯对美国总统的指控被驳回。但三一坚持继续走法律程序。一周后,罗尔斯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提交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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