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有关梁彼得案 一名律师发出的两封公开信 | |||
www.creaders.net | 2016-03-08 17:06:37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
万维读者网(Creaders.Net)网友刘风岚来稿: 关于梁彼得案子一个加州律师给纽约法官的一封信 尊敬的法官Chun: 关于梁彼得案子(People v Peter Liang),我前几天写了一封信给检控官,也复印了给你,希望你收到了,也希望你有时间阅读它。 今天给你写信,也不是求情的,只是想表达一下我自己对此案的个人看法,如有你认为不对之处,请指正,提前表示谢谢。 在梁彼得案件中,我有几个疑问。 第一,我把检控官Alexis的最后结案陈述大约看了10遍,我个人理解检控官在最后陈述时明确指控,梁犯了谋杀罪,而且是一级谋杀,包括很多在场的媒体也是理解检控官改变了指控,控告梁故意杀了Gurley。我把纽约州一级谋杀(New York Penal - Article 125.15)和二级过失杀人(New York Penal – Article125.27)的刑法条款在此附上,同时也附上一些关于一级谋杀和二级过失杀人的定义上的法律区别,真心希望这些常识性的资料能帮助到你去理解检控官的指控。同时我也再把检控官Alexis在最后陈词中的讲话-当然是媒体放在网上的(我没有渠道看到所有庭审记录)原文在此重复一遍,以及我在网上看到的Alexis录像中在最后陈词在此呈示一遍,Alexis在咬牙切齿、声嘶力竭对陪审团喊道:他把他的手放在扳机上,把枪瞄准并直接向有声音的地方开枪,子弹射得离Akai Gurley很近,子弹穿入他的心脏,把他杀死了(He put his finger on trigger, he pointed his gun directly to where the noise was, the bullet shot very close to where Akai Gurley stood and ripped through his heart, killed him), 事实是子弹打在了8楼墙上,然后弹到了在7楼的Akai Gurley(The true fact is the bullet hit the 8th floor wall, and shot ricochted off a wall and hit Akai Gurley) 我个人认为,Alexis在此不仅玩弄文字游戏、断章取义,而且捏造了没有证据支持的故事。Alexis还告诉陪审团“不要相信梁彼得不知道那里有人(Do not believe that Peter Liang did not know someone was there)”。也就是说Alexis指控梁听到声音知道有人,故意向有人的地方开枪把人打死了。 纽约州刑法125.27的定义,一级谋杀是一个人有故意去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并造成这个人或第三人死亡。(A person is guilty of murder in the first degree when with intent to cause the death of another person, he causes the death of such person or of a third person)。检控官指责梁把手放在扳机上,指向他知道有人发声的地方瞄准并开枪. 既然是瞄枪那一定是有杀人的故意了,因为瞄的是枪,是致命武器(除非检控官能证明梁瞄的是玩具手枪,可惜这不是事实),而且确实将那个人杀死了,故意开枪致死。法官大人,您学识一定比我渊博,如果检控官Alexis在这里指控的不是一级谋杀,你认为这是什么罪名啊?请帮助我理解一下,也顺便帮助那些媒体的记者们理解一下如果这不是谋杀,这是什么? 从我个人观点来看,检方书面指控二级过失杀人,但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按法律去提供证据去证明他们的指控,事实上也没有这么做,检方在最后陈词里指控梁是谋杀,他们也确实很努力地想去证明梁是谋杀,鼓动着陪审团去讨论的一直是梁是不是故意开枪把Gurley给杀了,这不在原来的指控中,检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的这个指控。我个人认为在一个糊涂法官的主持下,稀里糊涂地就让陪审团去讨论,陪审团就得到了一个稀里糊涂地非法裁定!用中国古老的谚语,这叫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第七,关于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 看到你的Jury instruction中,关于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的报道,有几个问题和你讨论一下,第一我相信你我都明白什是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的法律定义。无非就是在本社区,相同类似的环境下,相同类似的背景(包括教育背景,接受的专业训练背景,工作经验,相同的环境等),一个正常人或绝大多数人在某件事情上作出的反应. 这是一个客观的标准。我个人认为那些陪审员都不是法律工作者,没有法律知识,作为法官,你应该给陪审团作一个简短的解释,什么是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如果你已经解释了,只是媒体没有报道。如果是这样,对你说声谢谢;如果没有,对不起,你失职了,这么重要但简单的小事你都不做,要法官在那里干什么?当然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纽约警局和纽约市一手造成了这样的悲剧,找梁去做替罪羊,去搞好社区关系,让梁一个人去背负所有的社会责任,对他公平吗? 我将会继续关注此案,如果发现你有进一步的不适行为,我会接着给你写信。
一封加州律师给纽约 (梁彼得)检控官的信 检控官 Kenneth Thompson, Joseph Alexis: 我是刘风岚,我是一个在加州的律师,今天写这封信给你们,是想和你们讨论一下关于梁彼得的案子。 我相信很多人己经给你们写过信去求情了,我给你们写信,不是来求情的,因为我相信正义,公平是不需要通过求情的来获得的。 关于梁彼得的案子,你们在法庭内外,梁彼得被定罪前后所说的话,做的事,做为一个在加州执业超过10年的律师,我实在是不能明白,我相信,而且从所有的中英文媒体报道看来,(是的,我认真阅读了每一片,记住每一篇关于梁彼得案件的所有中英文报导),似乎除了纽约检控官办公室,全世界没有别人能明白你们言行了,所以我写这封信,也给你们一些我自己的建议。 不要相信梁彼得不知道路那里有人(Do not believe that Peter Liang did not know someone was there) 做为律师,你们和我都应该明白,如果 Joe Aleix 以上所说都属实,那么这个案子一定是个谋杀案子,而不是一个过失杀人案子,一个人明知道一个地方有人,还故意开枪把这个人打死,这不是谋杀是什么,你们告诉我!我相信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甚至普通人都会认为这是故意杀人。 即然你们这么告诉陪审团的,梁故意开枪,把人打死了,为什么不按照谋杀罪来起诉他,反而起诉一个不符合你们描述的轻罪, 你们这不是故意放纵罪犯,玩弄法律吗?你们故意用个轻的过失杀人起诉他,梁是你们家亲戚吗?在梁被定罪以后,检控官 Thompson对媒体说1, 检控官办公室从没有说过梁故意枪杀了Gurley (the DA's office never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shot to kill Akai Gurley) 2, 检控官办公室承认说梁故意扣动了扳机并开枪 (the DA's office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pulled the trigger and fired gun),“故意枪杀”和“故意开枪”是有区别的,请问“一个人明知道有人,故意开枪”把人打死了,不是故意枪杀是什么?请你们告诉我,告诉这个世界,区别在哪里?按你们这样的理论很多抢劫犯、杀人犯、毒品犯都知道一个地方有人,听到了声音然后开枪,把人打死了,都不应该按谋杀罪起诉、判刑,而应该是过失杀人啊!还有,既然你们有着这么特别不同于任何法律体系和任何法律专业人士的关于枪杀的定义理解,为什么在梁被定罪前,你们不在陪审团面前不把你们这么特别的理论讲清楚,按照纽约检控官的特别法律理论,明知道一个地方有人,还故意开枪,把人打死了,只能算做故意开枪,不能算做“故意枪杀”!反而在你们故意误导全世界人民,包括媒体(我将把所有媒体报导附上),律师、陪审团都理解为梁是故意开枪了,开枪以后的把人打死了, 枪杀了,你们才对媒体讲这只是“故意开枪”,这不是“故意枪杀”。你们再欺骗世人,玩弄文字游戏! 第二、我想知道,我相信全世界的人民都知道,你们一口咬定梁是故意开枪的证据在哪里?请你们告诉我们大家!即然你们是这么对陪审团讲的,那么请你们将所有的证明梁彼得是故意开枪的证据提交出来!因为根据我所知你们过去并没有向法庭提交这样的证据,陪审团也没有看到这样的证据。 请你们告诉大家,梁故意开枪的动机是什么?即然你们告诉陪审团梁故意开枪,你们就有责任来证明他的故意,你们是检控官,专业人士,你们应该知道要指控一个人故意犯罪是应该项以事实为根据的!而不是以某个人的假想来编制造故事为基础,从我所了解的情况,你们没有任何事实能证明梁是故意开枪的,他没有故意开枪的动机,他是个警官,他去那个罪案高发危区是去保护人民去了,不是去谋杀人民去了!你们在没有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假想,并故意用煸情的动作和语言,用断章取义的字眼来误导陪审团,然后有说是陪审团裁定梁有罪。 你们的动机又是什么? 第三、(如果不是故意) 枪还能自己开火不成?是的,枪正常是不会自己开火,但你们知不知道,任何枪枝、甚至工具、电器都是会有机械故障的时候,枪枝机械失灵走火是常有的事情,据纽约警局枪支监导员,专家 Joe Agesto当庭做证,在纽约的警局,每年有大约20起枪支意外走火事件发生, 其中有几起都是因为枪支或扳机机械故障造成的走火。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梁使用这个枪枪时枪没有出现机械故障,事情发生后,你们有立即拿这把枪去做专家鉴定了吗?事情发生后,这把枪由谁保管,是不是由没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保管?有没有人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对这把枪做过手脚?这个枪一年多没有用了,会不会生锈?你们给陪审团测试时,你们能保证这把枪的状态和梁握在手里时是一模一样的吗?你们为什么不用枪支专家来解释这个问题,反而让那些根本没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团在法庭里拎着一个没经鉴定,不知来胧去脉,的枪晃荡, 他们枪械是专家吗?我个人认为,你们这么不专业的做法无非就是故意误导陪审团,激怒陪审团,让他们脑海中梁彼得就是故意开枪,故意杀人。从而裁定他有罪,你们的目的显然是达到了。但是附合法律程序吗?对梁警官公平吗? 如果你们认为我是中国人,我们是中国人,英语不好,误解了你们,Thompson 先生说有沟通错误(miscommunication), 中国人才去抗议,那么请你们看看这些英文媒体的报导,他们是美国出生,美国长,高学历美国记者,我把他们的报到复印给你们,你们看看他们对你们最后陈述的理解,几乎在法庭观了庭审的所有记者们都认为你们在最后陈述里指控梁彼得故意对Gurley开枪杀死了人,那么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玩这种文字游戏给陪审团带来了什么影响?你们知道,陪审团成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没有法律专业知识,是极其容易被导的一个团体,在全世界人民都认为而且所有的证据都证明梁开枪是由于没有经验,在黑暗,恐怖的环境下发生了一个意外,做为执法人员,你们比谁都明白这一点,你们更明白整个事件就是一个意外, 不是犯罪。 这也就是为什么你们在陪审团面前用文字把他故意描述成一个冷杀人犯, 却不够胆公然指控他谋杀罪,你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在陪审团面前撒了弥天大谎、玩文字游戏去误导他们,你们不觉的可耻吗!就我个人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你们的做法就是游戏法律,在玩文字游戏,编造故事,断章取义,误导 操纵陪审团,以达到你们自己的目的,让梁被定罪。 你们的做法本身就是犯罪,是欺诈,陷害!这也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的中国人都愤怒了, 走上街头去抗议。 我没有看到过整个庭审记录,所以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干别的什么不专业,不道德的或者违法的事情,但基于以上的所写事实,我诚恳的建议你们,不要继续撒谎,证据胜于编造故事,把你们的律师执照交还给律师协会,重新回到法学院去学习谋杀和过失杀人的基本定义。 从这个案子中退出来,去接受你们应该受到的法律制裁。 加州律师 刘风岚 加州律师号241452 注解: (以上信件仅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分享到: |
![]()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1 | 小习同志遭遇一记响亮的耳光 |
2 | 罕见一幕上演 美军机直接飞越中国领空 |
3 | 最新调查结果出炉:本周二,他大胜 |
4 | 美国人太有创意了!给拜登竞选牌子配一个伴 |
5 | 胜负已分 川普拜登竞选活动参与人数现巨大 |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热门专题 |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1 | 习近平遭遇重大挫败 | 方位观察 |
2 | 老牧师替川普说几句话 | 生命季刊 |
3 | 看懂这次美国总统选举 | 骆驼 |
4 | 拜登很有可能是中共的救命稻草 | 右撇子 |
5 | 11月3日,你和我为谁投票? | 解滨 |
6 | 日本人的好色 | 玉米穗 |
7 | 华人同胞,你想要逃离美国吗? | 生命季刊 |
8 | 川普与拜登:你选择真小人还是 | 一冰 |
9 | 美国大选(二):2016,美国选 | 翰山 |
10 | 美国大选(一):民主制度展现 | 翰山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
1 | 11月3日,你和我为谁投票? | 解滨 |
2 | 全国山河一片蓝”的可能性确实 | 嘎拉哈 |
3 | 美国大选(三),你的选择:美 | 翰山 |
4 | 好女不和恶男斗 | 体育老师 |
5 | 美国或再次以“内战”决定命运 | 体育老师 |
6 | 看懂这次美国总统选举 | 骆驼 |
7 | 拜登很有可能是中共的救命稻草 | 右撇子 |
8 | 希拉里乔装快递员 狐狸台大意 | 一草 |
9 | 川普到底惹翻了谁? | 施化 |
10 | 大选转折点美国内战一触即发 | 特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