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量刑结果出来,虽然二级过失杀人罪名被撤销,得免牢狱之灾,但是其仍旧被判处刑事疏忽杀人罪名成立,而这一罪名如果不被推翻,则意味着其将终身背负该重罪罪名,今后找工和生活也将受到影响。梁彼得律师施特曼(Paul Shechtman)表示仍将根据现有罪名坚持上诉,直到撤销梁彼得所有被控的刑事罪名为止。
在法官宣布量刑结果后,施特曼表示,经过一年多以来的争取,当日的结果虽然不能被认为是完美,但是对于梁彼得来说是个好日子。法官认识到案发时梁彼得根本没有意识去杀害格利,也从未意识到巡逻时的风险,最后给出免除监狱与减轻罪名的决定。关于这一点,尽管法官一直以来饱受外界压力,但是仍坚持根据法律依据给出认为公正的判决,这足以说明纽约法律的严谨,所有纽约市的民众应该对此感到骄傲。
但是,施特曼表示,虽然梁彼得不会被关进监狱,但是无论是律师团队还是梁彼得本人,依旧相信该起事件是意外,是悲剧,不是犯罪,因此将坚持上诉。
施特曼强调,他能够了解一些民众对于以往一些警方夺去非洲裔民众生命的案件的愤怒,但是每个案件都不一样,梁彼得不是暴力执法的警员,这起案件更不是一起警方暴力执法导致民众失去生命的案件。“根据过去以往的案件,我能够明白民众为什么会愤怒,这些愤怒是一种警示,但是不应该指向梁彼得”。
对于施特曼坚持上诉,华裔律师莫虎表示支持,他认为上诉很有机会将刑事疏忽杀人罪名推翻。莫虎分析,二级过失杀人罪名是C级刑事罪名,可判最高15年监禁,过失杀人罪名定义是无意杀人,但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
而梁彼得案件中,他根本就没有与死者格利有任何的接触,甚至很可能不知道其当时在楼道内,因此二级过失杀人罪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而刑事疏忽杀人罪名,属于E级刑事罪名,可判最高四年监禁,该罪名根据法律定义是因为个人疏忽,并没有考虑到自己行为对第三者造成的风险,做出不合常理的反应导致他人死亡。对于这个罪名,如果开枪者是一个普通人,那么他的开枪则确实属于不合常理的反应。但是该起案件中,首先梁彼得是一个警员,其拥有开枪的权利,而且案发时他是在非常危险地段巡逻,巡逻地段没有灯,又听到一声巨响,因此他当时开枪是否属于不合常理的反应,仍旧具有争议。
莫虎说,“我相信法官撤销过失杀人罪名是理所应当的,而仍旧判处刑事疏忽杀人罪名,是他不想担风险,而将该案交给上诉法庭,由三个法官共同处理。而检方虽然表示仍要上诉,但是过失杀人罪名很难再安在梁彼得身上”。
莫虎强调,虽然梁彼得不用进监狱,而且罪名得到减轻,但是如果不上诉则意味着其将终身背负刑事重罪,今后无论他从事任何事业,申请任何证件、执照,都需要进行听证会。现在并非是梁彼得最好的结果,其律师坚持上诉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