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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为南沙西沙立法 中国连发声驳斥

www.creaders.net | 2012-06-23 19:30:09  文汇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越南十叁届国会第叁次会议于21日审议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针对这一行为,中国外交部和全国人大外委会第一时间发声,表明中方的严正立场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同时,国家海洋局网站连续刊文,从历史、现实和法律等方面对越方的主张进行驳斥。

  中国外交部向越方提交涉并发表声明

  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21日召见越南驻华大使阮文诗,就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张志军指出,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海洋法》把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张志军指出,越方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单方面行动,违背了两国领导人共识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不利于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越方上述做法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将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错误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的事情。

  同日,中国外交部今日就越南立法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发出声明称,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中国人大外委会致函越南国会强烈抗议

  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21日就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致函越南国会对外委员会指,《越南海洋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和无效的。

  该函指出,越南十叁届国会第叁次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审议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方上述做法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和无效的。这一做法也违背了两国领导人就南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悖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该函希望越南国会切实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为维护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两国议会之间的友好关系作出应有的努力。

  国家海洋局网站连续刊文驳斥越方主张

  就在中国外交部和全国人大外委会第一时间向越方表明中方严正立场的同时,国家海洋局网站亦连续刊登叁篇文章,驳斥越方主张。

  国家海洋局网站21日刊文指出,越南执意为西沙和南沙立法,严重侵犯中国主权。此举无非是为炮制「西沙争议」、固化南沙所谓「主权」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这篇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疏震娅撰写的文章指出,越南此次执意将中国领土写入越南海洋立法,是无视中国固有领土主权,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错误行为。这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塬则和精神,是非法无效的。

  23日,该网站刊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陈韶阳的文章指出,越南国会立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妄图以此制造其侵佔中国西沙、南沙群岛的「法律依据」。然而,回顾历史,不难发现越南方面的说辞漏洞百出,前后矛盾,出尔反尔。《越南海洋法》的通过改变不了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事实。

  同日,该网站还刊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白蕾的文章称,越南的单方面立法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越南的所谓「主权」依据既不符合历史事实,更缺乏法理基础。在歪曲和编造历史依据的基础上,越南牵强附会地提出和制造各种所谓法理依据,以支持其非法「主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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