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常务副主席倒台 揭开“官系网”黑幕
【万维读者网】刘知炳是1998年1月离开柳州的,如果算上市革委会副主任那段履历,刘在柳州做副市长、市长与书记整整有22年历史。离开柳州,于刘知炳而言,是仕途上的一次大进步,他去赴任的位置是: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一年后,他升为常务副主席。
离开柳州时,柳州与南宁段高速公路尚未完全修好,刘知炳要花比现在多很多的时间才可以从柳州到南宁。这也与他的政治生涯相似,在广西最重要的工业城市重要的位置呆了22年后,终于可以荣升到区首府。
成克杰也是从柳州升迁至南宁任副主席,后升迁为主席的。不过,比较而言,成克杰要顺利得多。1984年,成克杰从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副局长的位置调任柳州铁路局任副局长,两年后由局长位置离开柳州回到南宁。在这两年时间,很难说柳州铁路局局长成克杰与柳州市副市长刘知炳没有往来,但知情人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其实直到成克杰升任自治区主席后,才相对多起来。不过,虽然关于他们两人关系的推测很多,但并没有实质证据表明什么。观察者分析说,他俩并不在一个官系里。刘知炳的势力在柳州,辐射区域并不那么广泛。
因此背景,刘知炳虽然升迁至自治区副主席位置,却没有将家从柳州迁至南宁。他借居在南宁明园饭店5号楼。2000年3月17日,刘知炳被"双规"前一天晚上,有关方面曾对5号楼监控,以防刘得知消息逃逸或自杀。此次行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时任柳州市政法委书记的黄桂清说:"刘知炳享受不了5号楼的福。"据说,5号楼是当年毛泽东居住过的地方。
黄桂清是在柳州饭店3号楼接受记者采访的。黄向记者解释说,专案组先后搬迁4个地方,最后是他亲自选择了这里,"因为周总理曾经在这里住过"。他说:"刘知炳知道是由我办这个案子后,跟别人说,老黄办,没有什么办法了。"黄总结自己专案组的生涯时说,"一个人不看别人脸色、办自己想办的事情,是非常愉快的。"
从后来发生的种种事件来推测,刘知炳离开柳州时,其心情未必只是荣升后的喜悦。
在柳州饭店开设美容院的李某某丈夫1997年被杀,因为李某某与刘知炳的关系非同一般。在刘离开柳州后,社会上即有风传刘知炳也可能是雇凶杀人的嫌疑人。虽然直到现在,这一案件也没有被证明刘有涉入其间的证据,但记者采访中仍能听到有关人士的怀疑。相信刘知炳当时不会没有耳闻。
在自治区上任仅一年,刘知炳的内弟何家培被捕,然后是他的女儿刘芳,再后是他的儿子刘忠,以及过去与他往来相对密切的柳州各局委官员落马。所有的线头慢慢地汇集,共同指向了刘知炳,"刘知炳要挨了!"在不大的柳州,包括广西其他地方的柳州籍人士,这是一年多时间里相对集中的话题。在这一期间与刘知炳接触较为频繁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到了南宁,刘知炳无论政治生涯还是个人生活都是最苦闷的时期,而且无法诉说。"
种种推测,在2000年年初终于有了结果。刘知炳被"双规"了。
对这一桩仿佛事先就已经被广泛张扬的"双规事件",各方知情人士都有自己一套相对完整的逻辑系统给予解释,权力运作以及其间的嬗变,在汇集各方解释后,可能会有相对清晰的脉络。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周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西的贪官案,有一个特点是当事人都喜欢到北京请律师,其实广西律师对这类案件最有经验,因为发生的次数多啊!"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刑法研究大家陈兴良,也是被请到广西的北京律师。他与广西律师张树国是刘知炳案的辩护人,即使是北京律师,陈兴良对此案所包含的复杂因素也不是没有了解,他告诉记者:"一说到腐败案,从普遍层面讲,没有人不痛恨,但具体到个案,如果你深入研究,相信事情会比想象要复杂得多。"
■"专业"并低调
有两位见证人向记者描述过同一场景。那是刘知炳还是柳州市市长的时候,他要和另一位高级别官员到某企业视察。刘先到了企业,所有低级别的官员、记者与企业负责人全部围上来,显然他并不想发表什么"高见",东一句西一句地跟大家闲聊。过一会,更高级别的官员来了,自然所有人重心全部转移过去。此时的刘知炳甚至完全被大家遗忘,落在所有人群之外。向记者叙述这一场景的见证人说:"如果是一般的外人,这时根本不会知道这个人就是市长。"即使这样,刘知炳"仍然没有一点点恼怒的样子"。这种断然分离的状态,以至后来电视记者要平衡两位领导的镜头数量时,都觉得困难。
"非常专业!"多数接触过刘知炳的人士向记者这样评价。显然,刘知炳的"专业"在于为官之道。在做柳州市副市长时,刘知炳甚至是骑自行车上下班。
即使到了自治区任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在大众场合向来也极其低调。一位报道党政新闻的记者介绍说:"(刘知炳)讲话没有什么煽情的,好像总是很平和的样子。"这位记者发现刘知炳惟一一次动恼,是与上面来的人争论。原因是,上面来的人批评说广西的糖太多了,刘知炳有些急了说:"你们换成我们的位置来想一想这个问题。"
在广西自治区政府部门里呆过时间长一点的官员,喜欢拿刘知炳与另外一个也是因受贿而被处罚的副主席徐炳松进行"两炳"比较。结论是:他们是两个极端。徐炳松一副大包大揽敢作敢为的样子,而且凡事喜欢批条子,也正是这些条子成为日后的证据,断送了他的前途。刘知炳则从来不做强行出头的事情,也向来不爱写条子,凡事爱直接说或者用电话来说,如此,致使现在找不出太多的证据。
现在,许多人评论说刘知炳"两面性太强",但因其低调,至少在相当时间里,他并不是很多人挂在嘴边议论的对象。
刘炳松不在大家议论的主要范围内这种局面,在他离开柳州后发生了变化。
1997年,在柳州饭店承包美容院的李某某丈夫被杀,一时间因其案发蹊巧而广受柳州市民关注。李原为柳州歌舞团演员,后学习美容技术而下海创办美容院。柳州饭店在相当长时间里一直是柳州最为出名的宾馆,李某某大幅配以"著名美容师"说明的图片就挂在柳州饭店的二楼,十分引人注目。李的丈夫系柳州歌舞团负责人之一,多数人介绍他时,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是"怪异"。其特征之一是,他从来不让别人进自己的家,即使有人来找,也会走出家门在门口与别人谈话。但这一年的9月11日,发现他在自己家里被杀。时任柳州市政法委书记的黄桂清介绍说:"他穿短裤打赤膊,被人砍了32刀。"
现在许多人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形,最主要的细节之一是,"李某某从深圳赶回来,下飞机时没有人发现她流眼泪"。随后,将丈夫火化后,李某某又将其骨灰洒到了柳江。这一举动,使这一案件引发出很多人的猜测与演义。
在刘知炳离开柳州后,一个比较广泛的"版本"演义说:李某某与刘关系非同一般,其丈夫也知道其事,但未加过问。后来李的项链坠子里嵌了刘的照片,使夫妻间发生不小规模的冲突。结果刘雇凶杀人。
对这所有传言能够给予部分证实的是中纪委通报里的一句话:"刘知炳道德败坏,长期与有夫之妇李某某通奸,造成不良影响。"
刘知炳于去年12月30日已被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公开审理,但罪名是"受贿",没有任何部分涉及凶杀。记者在广西采访,就此事询问过每一个知情人,至少目前没有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刘与雇凶杀人有涉。当然,这一案件目前也没有告破。
有知情人透露说,刘在公开审理时,最害怕被问及的事情就是李某某。很显然,刘的妻子将会旁听这次开庭,他非常不乐意在夫妻两人都在场的场合再被人议论此事。记者曾翻阅过律师会见刘知炳的记录,刘多次都请律师转告他的妻子,请她"相信老公"。
在李某某的事情上,其实最让刘知炳头痛的还不是被别人议论。有知情人透露说,刘离开柳州后,觉得这段感情再持续下去,将会对自己的前途带来麻烦,因此有意疏离。而李某某对此的反应是,刘也是玩弄她的"坏人",因此不断向刘知炳索要钱财。后来刘知炳坦白说,曾陆续送给李某某30多万元。在刘的这份交待里,可以证实知情人说法的材料是:"(刘知炳)1995年与李发生性关系,1998、1999年开始给李钱财。"
记者在与众多采访对象讨论李某某的事情时,无法得到答案的疑问是:以刘知炳的谨慎,为什么同样也会犯这样的错误。即使这一因情变而衍生的恶劣后果,对刘知炳而言,仍然不是致命的。但在南宁,刘知炳陷入不断弄钱给李某某的难言困境时,更大的麻烦又不断发生:在劳联公司任总经理的刘知炳内弟何家培和在柳州外贸公司任副经理的刘知炳女儿刘芳,被共同扯进一桩骗税案,先后被逮捕。这一被有关媒体描述为查了四年没有结果的骗税案,仿佛导火线,引爆一系列受贿案件,并最后牵出刘知炳。从现在的材料看,推动这一系列事件发展的力量,早在刘知炳刚任柳州市委书记时,即已生发。
■"封包"之辩
李杰夫是柳州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虽然公司在柳州,但他的生意主体并不在柳州方面,所以他说他与柳州官员体系并无什么往来。但是,去年12月30日,刘知炳案南宁开庭,他还是从柳州赶到南宁,旁听了一审。李解释说:"主要是想听听律师怎么辩。"
与记者谈起这次旁听时,李杰夫说,虽然一审开庭参加旁听的人并不是特别多,但与他有同样想法的人还不少,"还有从湖南与贵州来的法律界人士,主要是律师"。
刘知炳案的第一辩护人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兴良,第二辩护人是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树国,两位律师特别是陈兴良,都是这一领域的著名人物。
"我有5年时间没有做律师了。"在北京大学自己的住所里,陈兴良接受记者采访首先解释说,"这是因为1997年,我到海淀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两年,主管起诉,'屁股'坐在控方,后来习惯从控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了。"但陈兴良后来还是接下了这个案子。促使陈兴良对此案发生兴趣的关键在于:刘知炳级别很高,而与一般高官腐败所不同的是,他的受贿来源主要是红包--广西人称之为"封包"。
广西"封包"之甚,陈兴良说:"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很严重的。"
在法庭上,两位律师都对刘知炳受贿案里惟一一笔一次超过10万元(张思难款)的贿款是"借款"还是"贿款"有过极其充分的辩论。律师都倾向认为这10万元是"借款",刘知炳也向法庭呈述说自己当官20多年,从来不收别人超过5万元以上的"封包"。很显然,这10万元最终如何认定,有待法庭一审判定。不过,小数量长时间"封包"累加,正是刘知炳案最有别于其他高官腐败之处。
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里,刘知炳案排第一位的受贿事实是:"1992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柳州市外贸公司经理朱春鹤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其妻何家丽,先后21次非法收受朱春鹤给予的30万元人民币、1.8万美元和8万港币。"
值得注意的事实是,起诉书所列举的刘知炳另外5次受贿行为分别为:张思难7次(17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樊杰9次(5.2万元人民币)、黄福华6次(2.1万元人民币,1万港币)、王遥6次(2.8万元人民币),刘洪占4次(4.5万元人民币)。
在一份悔过书里,刘知炳回忆了自己最初收受"封包"的心理状态:"大概是在1992年回老家农村看望90岁高龄的老母亲,她跟我讲,祖屋快要倒塌了,别人在背后讲闲话,要想办法把它重新建好。当时我是力不从心。我去广东考察、学习,看到一些地方负责人,穿着很洋气,有气派,我却连一套好点西装还没有。自己在想,当了市长,太土气,人家看不起,别人会讲'农民'市长,有损形象。这时,开始讲洋气,讲享受,思想也变了。自己的工资不高,还要负担年迈老母亲的生活,想买一套好的服装都买不起,没有钱怎么办?于是,认为是可靠、信得过交往多年,关系较好的朋友,送我的钱和物都收下。"
有在广西的政府里任职多年的官员接受采访时回忆说,"广西封包之风,始于90年代初,而且一开始就非常厉害"。
广西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因受贿而被判处死刑后,曾写过一份长55页的"痛悔书",其中对他在玉林市任市委书记时参与和耳闻的送封包之事,有过详细地描述:
"我在1991年前任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副书记时,就曾陪同过当时的负责人去给地委主要领导送红包,我也亲眼见过我市的负责人收下面送来的红包。1992年,成克杰主席带家属及随行人员40多人到玉林市拜年。事前我们接到地委有关人员的通知,说别的地市都送了红包,叫我们也要准备。当时我们准备了一般人员1000元、中层领导2000~3000元,主要领导5000元……每年过年前,我们市委、市政府也以送奖金等各种名义给地委的领导送奖金,主要领导2~3万元,地委委员2000~5000元。"
律师张树国在庭辩时对刘知炳案并没有采用无罪辩护策略,但他辩护道:"首先,经法庭调查查明,被告所受款项是时间跨度近十年的累计。所收款项绝大部分是逢年过节所送红包,少量是出国公务之前或途中所收。难道十年间就没有真正的人情来往、礼尚往来?其次,就贿赂罪的特点而言,它所体现的权钱交易表现形式应当是明确的。本案中,有的十年如一日逢年过节必来往,红包送之;有的十年办一事;有的早年办了事数年后才始拜年红包。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讲,有这样行贿的吗?"
也有从事律师这一行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价张树国的辩护,"确实非常透彻地吃透了法律,非常专业"。而且,"(张)提出的问题在相当宽泛的背景里来看,并非那么容易给予回答"。
■官系网络
起诉书里指认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州市工商局局长黄福华妻子由柳州市第五中学调入柳州市档案局,为黄福华担任柳州市工商局局长提供帮助","为柳州市交通局局长王遥的妻子由柳州市工程机械厂调到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王遥担任柳州市交通局局长提供帮助"。
在会见律师时,刘知炳也未否认自己确实向这些人提供过帮助。记者将有关材料及律师辩护向北京有关人士请教,得到的答案是:受贿构成要件的确有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以及索取他人财物的一一对应关系。就红包与有关人员的调动与升迁来看,虽然其对应关系,不像很多报道里的贪官那样直白,同时时间跨度也很长,但仍然有直接关联。这位专业人员指出:"即使这调动与升迁,经过了正常程序,但因为有刘知炳收受红包的事实存在,也很难说程序与过程就完全正常。"
这位专业人士坦陈,是否构成受贿,需要由法庭认定。"不过,从正常的人情世故与中国官场的一般规则来看,逢年过节的红包,在维系普通朋友间感情的同时,更重要的'符号'作用,恐怕是在加强彼此是自己人的情感联系。"这位专业人士结合刘知炳案更具体地分析说,"目前腐败案钱权交易都过于直白,而刘案在这一点上表现的至少不如已被报道出来的那些案件明显,因此反面显得更具标本价值,可以考察中国权力系统运作的一般规律。"
在柳州采访时,不断有人向记者陈述刘知炳在柳州的"八大金刚"。上述行贿者中,即为被指认是"八大金刚"中人。
官系建立及其维护,因其隐秘,一般人无法得窥其真正情形,红包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次次地重新确认而已。不过,有知情人曾向记者透露过王遥当选交通局局长的过程,其间曲折也同样能够折合成彼此关系的重要砝码。
据说王遥在市委常委会讨论交通局局长人选时,其优势并不显著,甚至略显下风。有一位副书记在会议期间起身上厕所,时任副书记、市长的刘知炳也起身相随,刘让这位副书记提名王遥,他则附议。两人再入会场,如此行事,果然王遥当上了交通局长。后来这一过程成为官系内部核心人物所共知的事实之一,有几位知情人都片断地向记者叙述了这一过程以及他们所听到的传言。但是,由于案发,刘知炳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遥担任柳州市交通局局长提供帮助",有关人员曾调出当年的会议记录。记录显然无法记录这其中的曲折,关于王遥是否可以被提升为交通局长倒是两位书记争论很大,而刘知炳的谈话记录只有一句话,"我同意某书记的意见"。
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刘知炳虽然是柳州市长,但在整个格局特别是重要位置的人选与任用方面仍没有达到起主导作用的地位,他一如惯常地采用了低调原则。1995年,刘升任柳州市委书记,几位经常会参与讨论柳州各级官员任用的市委常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直接说到柳州甚至包括副局长一级官员的任用,最终都由刘知炳来完成"拍板"作用,此时刘已经达到一言九鼎了。
有知情人向记者描述说,达到了这样一个位置的刘知炳,事实上所形成的格局是:以他为中心而形成或近或远的网络,能够搭了刘知炳这条线,甚至是很多官员长期追求的目标。
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决策人,另一位重要的律师黄玉华曾代理过广西众多贪官案的辩护,其中包括徐炳松(广西自治区副主席)、佘国信(广西财政厅长)、俞芳林(钦州市委书记)、李乘龙(贵港市副市长)等。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乘龙被判死刑后遗世的最后感叹是:"书记的权力太大了!"李乘龙在升任贵港副市长前,曾任县级玉林市市委书记。
在刘知炳的交待与有关知情人的回忆里,刘所收封包的去处,其中一部分是"逢年过节看望老领导,买水鱼等贵重物品花掉了"。因刘知炳现在的处境,许多人叙述这一事实后,给出的判断是"(刘)两面性太强"。不过,当记者就这一现象与在权力系统呆过很长时间的知情人讨论时,这位知情人说,如果把这一事实放在官系背景里来思考,就简单多了。即使不算市革委会副主任那段履历,刘知炳当上柳州副市长时(1980年),也仅37岁,他如何能一步步从柳州升迁起来?同样有人支持与关照,由此而衍生出后来的"看望、拜年送礼"是自然而正常的。
当刘知炳最终到达书记这样的高位,包括像黄福华、王遥这样与他很长期的朋友,在彼此的关系结构中,也同样需要调整自己的角色了。王遥在接受审问时,回答送钱给刘知炳的目的,"是想与刘搞好关系,得关照,保职位"。"保职位"成为重心。
但是官系网的维系并非简单地提拔。一位知情人透露说,有段时间柳州关于公安局长于丁保护中山大厦赌场的消息比较盛传,在这传言里包括了刘的儿子刘忠也牵涉其间,柳州方面与广西自治区方面曾先后查过5次而没有任何结果。刘心有疑虑,曾未经过任何人讨论,直接调动武警的力量去查过一次。当然,这次突查,是否得到什么证据,也无人得知。但被认为刘知炳与于丁很好的关系,也因这次突查而生发一些过节。向记者叙述这一事件的知情人分析说,即使刘知炳也并不想在自己的地盘闹出什么样的事端,特别是如果这一事端将要把自己的儿子牵涉进去。
正因为这一局面,后来被调进专案组的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原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案子压力太大,而且后患也非常大。"无论是公安副局长周原生,还是政法委书记黄桂清,在向记者描述柳州与刘知炳时,都把刘及刘的人马当作一个整体进行叙述。当然,从现在的结果看,这一系列人马最终也差不多算得上全部落马了。
在刘知炳被关押期间见过他的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说:"刘总结自己的结局,最为后悔的事情是没有把女儿刘芳送出国。"据说,刘芳曾有一个机会出国,但刘知炳犹豫了,结果刘芳在柳州掀起层层波澜,最终导致崩盘。
■书记千金
柳州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副局长李天友是专案组成员,在接受记者两个多小时的采访里,有超过一半时间所谈论的是刘知炳的女儿刘芳,李也是刘芳最主要的审问者。在说到刘芳时,记者注意到,李天友"聪明"一词的评价,超过十多次。记者跟李天友提出他使用这个词的十分频繁,李思索了一会,说,"用狡猾可能更准确吧"。不过,接下来谈论起刘芳,所使用的词仍然是:聪明。后来为"聪明"这个词寻找到的合理解释是,它是中性词。
刘芳1992年桂林旅游专科学校毕业,随后进入柳州市外贸公司。外贸公司总经理朱春鹤是刘芳母亲的同学,与刘一家的关系,按刘知炳后来的叙述,"有30多年历史"。
对刘芳形象的描述,多数办案人员向记者叙述的事实之一是,1994年广东骗税犯郑伟猛把刘芳请到广东去玩,送了她一部比较高级的手机,还计划为她买些衣物,但刘芳拒绝了后一项,原因是"太胖了"。
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说到刘芳,最直接的判断是,"她非常受她爸爸宠爱"。为什么会受到宠爱?因为审问,而有较长时间接触与观察刘芳的李天友分析说,"刘芳非常会察颜观色,在极短时间里能够判断你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这种揣摩别人心思,从而能够主导别人的能力,在李天友看来,"是极其罕见的"。同时,有知情人分析,刘芳有一般人所传说的蛮横,但在生意往来上,却并不"霸道"、"吃独食",生意上有关联的人员,她都能注意到"(彼此)利益共享"。与刘知炳家有往来的人士告诉记者,刘芳更受她父亲宠爱,与她这种个性有很大关系。也正因为刘芳深受她爸爸喜爱,这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所在大家也都捧着她,希望她能在她父亲面前为他们美言。
在柳州,刘芳一直引人注目。她是柳州生意场与官员网里的重要"角色",她上演的种种故事,多少也算得上是"豪门恩怨",自然是柳州人议论最多的内容之一。
被很多人说起来的故事是刘芳跟杨某的一次恋爱经历。杨某从澳门回来,据说相当有钱,与刘芳认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比较早发现问题的,据说是刘芳的哥哥刘忠与他的一帮朋友,他们一查,原来就是柳州人的杨某是因被人寻仇而逃去澳门的。那次寻仇行动,对方用火铳射向杨某,非常凑巧的是,结果被打中的不是杨某,而是站在杨某身旁的朋友。朋友倒地,杨某逃离柳州避难。也有说法认为,刘芳后来发现,虽然长得很帅的杨某,其实并没有钱,也没有什么太大的能耐,于是各种因素汇集,刘芳决定结束这次恋爱。刘结束之策,是离开柳州去了香港。但是杨某却不愿意放弃刘芳,打探各方消息,不可思议的是,他居然跟踪到香港,并在香港找到了刘芳。双方回到柳州,杨某仍然每天电话不断地打到刘家找刘芳,刘家觉得家长应当出面了。于是,刘芳的妈妈弯七拐八,终于在柳州一个小巷里找到杨某的家。据说,刘芳的妈妈曾很低声下气地请杨放过她女儿。面对这种场面,杨某也就说"算了,不谈了"。回到家里,刘芳的妈妈自然将这一过程告诉刘芳,这一说,反而将事情恶化。刘听完妈妈的叙述,"非常生气,直接打电话去把杨某大骂一顿"。这一顿骂,让杨某也非常恼火,拿起菜刀,剁下自己的两节指头,晃晃荡荡地开车将血淋淋的手指送到了刘家。
对于刘芳的这种性格--外贸公司案开庭时,刘芳作为被告上庭,代理律师之一的黄玉华注意到,刘芳的妈妈在旁听席上抹眼泪,但刘芳却笑嘻嘻,一点也不在乎--很多人认为,她对杨某的这种态度,并不令人奇怪。
面对杨某送到家里来的血指头,刘家一家可能除了刘芳,都有些吓坏了。据说,刘知炳请来当时公安局局长于丁与副局长梅柳城商议如何处理此事。结果,李天友告诉记者,"你可能想不到,商议的结果是他们计划拿出30万元赔偿杨某,以算了结"。那段时间,公安局甚至派警员保护了刘芳一段时间。
李天友说到现在的杨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缉"。因为杨某后来又生事端与别人发生群殴,被认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
■官系平台
即使最克制的人说到刘芳,也认为她在使用她父亲的官系网时太过度。
其实在旅游专科学校时,刘芳所学并非外贸与经济类专业,她的专业是外语,但进外贸公司仅半年,她便知道了自己的"能耐"。当时柳州外贸公司总经理朱春鹤与香港老板谈好了一单轿车业务,后来法庭查明这次进口的30辆小轿车全部是走私车。进口这批走私车的前期工作,朱春鹤全部都打点清楚:香港老板将轿车拆散包装运到柳州,外贸公司负责报关,每辆车收取代理费2.3万元。后来朱春鹤熟门熟路地让外贸公司报关人员和广西进出口贸易公司分别伪造了易货贸易合同等报关单证,将产地改为俄罗斯,整车改为零配件,这样偷逃各种税额达879万元。轿车进了柳州,剩下的工作是上牌销售。上牌任务,朱春鹤交给了刘芳。从后来的结果看,可能有"高人"指点,刘芳以"买卖旧车"为由向上级打了报告,并拿到柳州市有关领导的批条。接下来,手持报告与批条,工商、公安各部门一路绿灯,走私汽车最困难的上牌任务被最轻松地搞定。
"征服欲非常强",刘芳的主审人李天友这样评价,"20多岁的刘芳就跟40多岁的官员与商人打交道,而且似乎没有办不了的事情,这样的环境让她养成了这种心理。"但很显然,这其间刘知炳对女儿的生意也不是没有援手。
1997年初,刘芳得知公安部要求各地推广防伪印章,于是通过刘知炳要揽下这笔生意。在后来刘芳的交待里透露说,这笔生意是"刘知炳跟于丁的一个电话谈妥的"。签下这笔生意的是一个叫柳州市顺兴贸易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刘芳坦陈"实际上只有我一个人"。一个人的公司显然无法承担防伪印章制作,接着刘芳又用顺兴公司的名义与柳州市工艺美术厂签下了协议。不过,即使拿到最关键的条件,制作防伪印章,也需要经过公安、工商与交通等部门。在与这些部门负责人"叔叔"打交道时,刘芳同样显现了她聪明的一面。很显然,直接送钱给这些"叔叔"未必是最妥当的办法。刘芳请三个局长每人出1万元钱"入股",结果刘芳赚了100多万元,三个"入股"的局长每人分到7万元的存折。
这使得刘芳使用父亲官系网中的人物越来越熟练。
1997年接下来的一单生意是自行车的合式防盗车牌,仍旧是刘知炳与于丁的一个电话谈妥了这笔生意,但这次刘芳联络最主要的人物是时任柳州交警支队政委的郑仁莲。这笔生意后来刘芳赚了75万元,从中分给郑仁莲28万元。
刘芳因骗税案发而被监视居住,后又被批准逮捕,那一系列被她过度使用的人物,也因此而纷纷落马,其中大部分官员自己也多少有说不清楚的问题,多数都受到法院审理。这一系列与刘芳或多或少都有关系的人物,看起来,级别并不算低:
于丁(公安局长,收受刘芳贿赂8万元),郑仁莲(交警支队政委 收受刘芳"回扣款"28.5万元),伍蔚繁(供电局长,收受刘芳单位贿赂30万元),黄福华(工商局长,收受刘芳贿赂6万元),王遥(交通局长,收受刘芳"感谢费"5万元)。
正因为刘芳与众多柳州官员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柳州市公安局局长周原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办案阻力重重。"即使在刘芳被监视居住期间,与刘知炳关系甚深的这些官员,也使出种种手段以助刘芳。周原生向记者透露的事实之一是,刘芳被监视居住时,看守她的一个女民警还在自己手掌中写一个"顶"字示意刘芳。当然,后来这个女民警也受到外罚。中纪委在后来的通报里,也指认"(刘知炳)利用职权,干扰司法机关对其女儿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多次为女儿开脱,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支持其隐瞒事实,暗示其对抗调查。"
有知情人向记者分析刘知炳案,认为其"有标本价值"的理由是:如果单纯看刘知炳个人的犯罪事实,相信比起其他省部级官员,显得"逊色"一些。但他所搭建的官系平台,给自己的孩子创造了一般人无法想象的利润空间。放在这个层面看,将可以看出其案件所包含的普遍性意义。
显然,使用刘知炳官系网的并非女儿刘芳一个人,刘的儿子刘忠使用力度未必逊于其妹。
风头完全不如其妹的刘忠,在一般人的印象里,与公安系统人员特别熟悉,而他供职的单位是柳州工商局,任外资科科长。同样也审问过刘忠的李天友说:"比起刘芳,刘忠差远了,有些像街头的小滥仔,审起来也容易。"
从后来披露出来的案件材料看,柳州公安系统出问题的官员多数与赌场有涉,因此刘忠案也集中于赌场。起诉书里指认说,"(刘忠)接受中山大厦江强送给的赌场股份。先后8次收受江强、胡红星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接受柳州饭店刘富赌场30%股份。先后数次分得赌场红利人民币66万元,港币17万元"。
■网络之变
真正牵出这一系列案件的最初由头是什么?黄桂清告诉记者,"是劳联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更准确地说,这一后来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案件涉及三家公司,分别为柳州劳联公司、柳州外贸公司与中机柳州分公司。这一案件仍与刘芳有关。
据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认定:1994年4月,广东汕头人郑伟猛通过劳联公司总经理何家培找到刘芳,要与柳州外贸公司谈代理出口生意,刘芳首先将他们介绍给外贸公司副总经理路遥,但路遥一听郑伟猛等人的介绍便径直表态说:"这是明令禁止的'四自三不见'的交易,不可以做。"但刘芳并未退缩,又将一并人马介绍给了外贸公司总经理朱春鹤,朱决定做这笔生意。自此三家公司与郑伟猛等人在大约半年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100多万元。
从1994年年底开始,一直到1998年,大约4年时间,柳州有关方面也在查这一骗税案。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竟然是一个显得很"偶然"的因素。有关人士透露说,新华社总社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了这一案件,于是派出两位记者深入柳州调查,并写出内参。有中央领导批示的内参发到广西,又加上广西领导的批示发到了柳州。于是有了专案组。
很显然,一直坚持向上反映情况的是柳州税务系统。
一位曾非常深入地介入过这一案件的专业人士向记者分析说:这一案件实际上涉及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广东郑伟猛等人,二是参与骗税的三家柳州的公司,三是柳州的税务部门。不过,因为柳州的税务部门是"受害人",同时也是举报单位而未被注意。这位知情人的疑问之一是,有像柳州这样退税如此之快的吗?记者查找有关骗税案的相关资料,发现其退税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最短的仅一天。记者也就退税程序与速度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过,对此的答案是,"这样的速度,如果没有内线帮助,非常困难"。
去年夏天,柳州税务系统杨某局因经济问题而被立案侦查。记者在南宁采访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蒙旭富时,曾向他问询过杨某局案,因为仍在侦查期间,蒙旭富不方便披露更多情况,但他证实:杨受贿金额"确实非常巨大",而在作风问题上,更有令人瞠目之处。后来柳州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说,杨是"内外兼修"(意为税务系统内外)。
记者向柳州人士求教,杨某局是刘知炳官系内人物吗?多数人是肯定答案。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分析这一时间跨度特别长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说有很多先前发生过的事情未必被注意。1994年底,柳州税务系统即发现三家公司有骗税嫌疑,其起点据黄桂清介绍,来源自大连一个区税务局向柳州方面反映的情况。据说柳州税务方面也向三家公司追讨税款,这几家公司也将税款退回了税务系统。但有意味的是,不久税务系统又将这些税款退回了各公司。这种"退了又退",几位知情人跟记者的分析相对集中于,杨某局想借此向刘知炳"献媚"。原因很简单,劳联公司的总经理何家培是刘知炳的内弟,而刘知炳的女儿刘芳又在柳州外贸公司,这两家公司都与税款相关。这一背景,同样也是两家公司为何能以罕见的速度得回退税款的原因。
但是,杨某局的"献媚"并非仅止于维系基本情感。税款纠纷的后一年,是柳州的换届选举年,被很多人描述为"的确比较有能力"的杨某局,梦想的前景是能够当上副市长。税款的授受与往来反复,也集中于这个目的。但最终刘知炳是否接到了这个信息?或者说他接到了这个信息,所作出的反馈,多少有些出人意外。
参加过这次换届选举会议的有关人士回忆说,从当时的局面看起来,杨某局的呼声并不低,但结果未能当选。后来知情人传出的消息是,在选举前夜,市委书记刘知炳召集各代表团团长开会,说他得到消息,证明杨某局有贿送行为,他已要求纪检部门进入调查。如此一来,各代表团团长自然要回团宣讲这一消息,结果在票数上,杨某局没有达标。是否真有贿选行为,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给出的答案相对矛盾。不过,未当选的事实已经铁定。刘知炳为什么会如此选择,自然也没有人能够给出确凿答案。
作为对这一结局的回击,骗税案自然重新成为一桩事件,它作为动力一直推动着事态的发展,直至1998年成立专案组,刘及其序列的各级贪官终于纷纷落马。而杨某局也被揭露。比较接近刘知炳案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以刘在官场多年的经验,岂会不知这中间的种种伎俩,他如果挨了,相信也会牵扯出相当一批人。
李乘龙在他最后的痛悔书里,甚至论述了中国的体制改革,他写道:"必须尽量减少政府所管的事情,削弱党政官员个人手中的权力。"而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兴良也坦陈:"我们现在更多依靠的是官员个人拒腐,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建立防腐网。"但是,更复杂的情况在于,腐败并不是一个可以单纯来看待的问题。如果放在现实权力结构里面,有形的腐败行为与无形的腐败土壤,后一方面可能未必引起了足够深入的注意。
材料:刘知炳·封包
刘知炳收受朱春鹤:
1993年8或9月出国前5000美元(用完);
1994年11月香港开会2万港币(用完);
1995年8月出国前5000美元(用完);
1996年10月香港会议2万港币(用完);
1997年8、9月香港会议4万港币(公务招待,用完);
1997年11月出国前4000美元(用完);
1998年元月南宁会议2万元;
1998年8月2万元;
1998年11月出国前4000美元(用完);
1999年南宁会议1万元。
刘知炳之妻收受朱春鹤:
1994年春节、中秋 4万元(各2万元,事后告知);
1995年春节、中秋 4万元(各2万元,事后告知);
1996年春节 4万元(事后告知);
1997年春节 4万元(在场);
1997年中秋 2万元(事后告知);
1998年春节、中秋 4万元(各2万元,事后告知);
1999年春节 1万元。
刘知炳收受张思难:
1996年春节(拒收);
1997年春节 2万元(家);
1997年中秋 1万元(家);
1997年下半年出国前 3000美元(家);
1998年春节 2万元(家);
1999年春节 1万元(家);
1999年 "借"10万。
刘知炳收受樊杰:
1993年春节 3000元;
1994年春节 1万元;
1995年春节 6000元;
1996年春节 6000元;
1998年春节前 3000元;
1998年春节后 7000元;
1999年春节前 8000元。
刘知炳收受黄福华:
1994年香港会议 5000港币;
1997年出国回港 5000港币。
刘知炳之妻收受王遥、黄福华:
1994年春节 王3000元 黄3000元 (在场);
1995年春节 王3000元 黄5000元 (在场);
1996年春节 王3000元 黄5000元;
1997年春节 王5000元 黄1万元;
1998年春节 王5000元 (事后告知);
1999年春节 王1万元 (事后告知)。
痛悔书(节选)
一、关于我犯罪的社会原因问题
我之走上犯罪道路,这主要是自己的世界观没有改造好,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头脑里贪字膨胀的结果。但也的确是受到了当时玉林地区存在的不良小气候的影响。当时的玉林地区,由于地委主要领导指导思想的错误及其所作所为,导致了在全地区形成了一个不讲原则、不讲纪律、不讲法律,只讲金钱的不良小气候。
(一)任人唯钱成风
1."看人中用不中用,就看有没有钱给领导用"。当时的地委主要领导认为,只要找到钱给他们用,这个人就是有本事,从而得到他的赏识和重用。因而使许多人不顾原则、不顾纪律、不顾法律、不择手段,千方百计找钱给领导用。
2."工作有没有成绩,就看红包大只不大只"。(即是不是钱多)当时的地委主要领导,看下面的工作好不好,不是看政绩,而是看下面的红包钱多不多。如果送红包多、钱多的,即使工作没干好的,也说好,也得表扬;而如果送红包少、钱少的,即使工作干革命得再,也说你不行,总要挑点小毛病来批评家你。因而,在玉林地区,逢年过节、开业剪彩,单位和个人都争着给领导送红包,领导收红包成风。
3."干部能不能提拔,就看敢不敢夜里去领导家"。(指夜里送钱到领导家里)当时的地委领导,看一个干部是否能提拔,不是看他的品质、能力和政绩,而是主要看他有没有多送钱给领导。
(二)争交大款成风
当时的地委主要领导,把一些大款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称为"经济能人",通过各种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能人经济",并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要主领导要与经济能人交朋友,为他们排忧解难。因而在全地区形成了一个领导干部争相交结大款私营企业主的风气。
(三)乱批条子成风
当时的玉林地区,只要领导签有字,下面就不管是不是符合规定,都照批示办,而受益者又往往为了感谢领导的帮忙而给领导送钱。因此,各级领导经常给一些单位和个人打电话,签字,批条子成风。
1.是乱批资金。2.是乱批土地。3.是乱批工程。
我出身于农村家庭,因家境贫寒,从小受惯艰苦,父母老师经常教育我要清贫守志。刚担任领导职务时,我还是比较注意的,总想勤勤恳恳多为党和人民做些工作,报答他们我的培养和教育。开始时,我也的确这样做了。1976年唐山大地震,我将自己身上仅有的80元钱寄去了唐山,后给退了回来,说政府不收私人的捐款。地委调查清楚是我寄的,还表扬了我。1990年,我任玉林市委副书记时,连别人送给我爱人高虹做衣帽的布料我都退回去。中纪委编写的《廉政之歌》一书还肯定了我不购置私房的行为。1991年,我初任市委书记时,制订了一系列市委的廉政制度,并得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在全广西推广。只是后来,由于多次出国考察,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同时受到当时玉林地区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我看到上级领导在收钱,前任领导在收钱,前后左右在收钱,心里不平衡,认为别人收钱照样当大官,自己不收白不收,从而开始收礼物,先收小钱,最后收大笔钱,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关于从我犯罪一事吸取教训的问题
自治区的检察官曾问过我,"在玉林地区,8个县(市)委书记中,就收钱方面你排第几位?"我自报排第8位。检察官说群众排我为第5位。他们还说:"我们也知道其他县(市)委书记也收钱,但我们没有那么多的力量去查处,抓得你一个就算一个。"这种现象,不仅在玉林地区、在广西,基本在全国都不同程度上存在。如果不尽快加以克服,任其漫延下去,将危及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单靠查处是解决不了的。关键是要找出这种现象生存的根本原因。我个人认为这些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1.政治体制改革不彻底。由于我们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因而在政策体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如政府管的事情太多,党政官员手中的权力太大,加上办事不够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从而使这些权力随时随地都有何能转变为钱财,当这些钱财到了个人手中时便变成了犯罪。特别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把手领导一切,权力过重过大,稍有不自觉,就会走上邪路。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进行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如尽量减少政府所管的事情,削弱党政官员个人手中的权力,办事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取消招工、招干,实行聘用制;取销户口指标,实行按工作需要合理流动;取销任命制,实行公开考试选拔的当官制度;土地实行拍卖制度;党政官员不能干预金融机构;银行商业化,贷款不是行长说了算,而是评估委员会决定;所有物资资全部实行等价交换等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完全相适应的新的政治体制,政府没有那么多的事情管,党政官员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权力的使用公开化、民主化、制度化,受到限制和监督,这样,权力就不会那么容易变成钱财,不会那么容易诱人犯罪。
2.监督机关缺乏独立性。各级检察、法院等监督机关名义上都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是各级党委决定的。特别是地方各级监督机关,由于他们的任命是由当地党委决定的,他们的经费是由地方党委政府拨款付的,他们的物资是造地方供应的,经济上对地方的依赖性决定了他们不得不听命于地方党委,而无法独立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和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监督机关从中央对地方,单独成线,直属中央领导,人员由上级监督机关提名或任命,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由中央直接拨付,物资由上级监督机关供应,就象国防开支一样。这样,监督机关才能独立地、大胆地行使职权,积极负责,卓有成效,以有效地查处和抑制权力犯罪事件的发生。
3.党政领导平时缺乏必要的监察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制订了一系列制度,但落实不够,检查不够,督促不够。只是到出了问题,才去查、才去抓。象我这样,因为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这对我和我的家庭固然是一个惨重的损失,但对党和国家来说也未必是好事,一是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也是一个损失,因为党和国家为了把我从一个放牛娃培养成为一个副厅级的地方党委领导、高级经济师、并攻读研究生,不知花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在我刚开始踏向犯罪之路的时候,上级领导或监督机关找我谈话,敲响警钟,我既然已知道是死路,又知道上级机关已知道,我绝对不会再走下去,自取灭亡。因此,建议党和国家今后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行每年年终审计谈话制度,由上级领导或监督机关找其谈话,肯定他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包括一些苗头和群众的反映,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指出,随时提醒他们,使他们时刻警惕自己,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领导犯罪,即使犯罪也不致于越陷越深,以致走上绝路。而不是等到他已经犯罪,甚至已经到无可救药的地步,才去抓他,处罚他。建立这样的制度,无论对党政领导个人,还是对党和国家都是有好处的。
谨此泣诉,恳请垂听。
已经到了鬼门关的人
李乘龙跪上
一九九九年元月二十七日
于玉林市第一看守所。(《三联生活周刊》????李鸿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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