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F基大将朱小华内定死缓 律师争取减罪
【万维读者网】上官天乙综合报道:因「严重违纪违法」日前被中共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监察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其涉嫌收受逾四百万港元巨额贿赂一案,昨天(20日)上午於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分院秘密开庭审理。
法庭内外保安严密,当局未开放传媒采访,也未开放一般民众听审。香港太阳报来自北京的消息说,因朱小华涉案金额巨大,中共高层内定朱小华的刑罚为死刑,但予以缓刑。
有关人士透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出的起诉书於上周五(十六日)送达朱小华手中,朱小华的律师在庭上为其作减罪辩护。
庭上表现平静
香港太阳报报道,昨天上午八时左右,朱小华所乘囚车,在数辆警车押送下,抵达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分院,八时三十分开庭,当局只开放经挑选的部分人士入内听审。
有关人士说,朱小华昨天被扣上手铐上庭,身後有庭警看守,在庭上表现尚算平静。朱小华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预计今次审理须持续数天。
香港明报则报道说,预计庭审两日。第一日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并列举朱小华涉嫌犯罪的证人证辞和物证。第二日除延续第一日的程序外,律师将为朱小华辩护。法庭虽然表明朱小华案件属公开审理,但是大部分旁听者都是有关部门委派而来。
据了解,检察院是在上周五将起诉书送到在秦城监狱的朱小华手中,朱小华随即将起诉书转交律师处理。在朱小华收到起诉书之前,其律师已准备为他作减罪辩护。
罪名受贿
据星岛日报报道,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人员昨日向记者证实朱小华涉嫌受贿案正在审理,但不肯透露具体的案情,也不愿透露此案要审多少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察并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书,朱小华被控的罪名两项均是受贿,较早前新华社宣布其「双开」时有关赎职部分并没有起诉。
两项罪名主要是指他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即任光大集团董事长期间,两度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
一次是在一九九七年六月,收受一家上市公司三十六万股票,并交由其妻任佩珍在同年八月按照当时市场价将股票换成一百○八万港元;另一次是他一九九八年一月,通过其妻收受商人给予的三百万港元。
关押三年多
香港太阳报报道,目前被监禁在北京秦城监狱的朱小华,於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召回北京时遭中纪委「双规」,去年五月被正式逮捕。中纪委刚於本月十五日宣布开除朱小华党籍及公职,指朱小华在担任光大集团董事长期间收受数百万元人民币巨额贿赂,同时违规批准八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额损失。
明报报道,在朱小华失去自由的三年多时间内,外界对朱小华的情况一无所知,中国官方也从没报道。朱小华案前後曾经四次传出要开庭审理,最早是二○○一年十一月初。但是,由於某种原因被迫延期。最近一次传出开庭是本月十四日,但随後官方新华社发布消息仅证实朱小华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对其提出公诉。
星岛日报报道,朱小华在秦城享受的是「单独囚禁」。该监狱关押政治犯、刑事及经济重犯。
原是副部级官员
星岛日报报道说,五十二岁的朱小华原是一名副部级官员,早在一九九三年已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副行长,一九九六年他接任光大集团董事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他从香港返回北京时,突然销声匿迹。然後传出了他被中纪委「双规」的消息。
据官方公布对朱小华的调查结果,朱小华在担任光大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後收受巨额贿赂达数百万港元;违反规定个人决定批准将数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朱小华三年前被「双规」之後,妻子任佩珍於二○○○年在美国芝加哥跳楼自杀,独生女儿朱蕴则因受不住父亲深陷牢狱、母亲自杀身亡的打击,精神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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