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与联合国合作反腐败
【万维读者网】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上的合作,表明中国在政治领域也要对外开放。
“到2005年,中国的廉政建设会取得更大的成果,中国的社会面貌也将因此发生巨大变化。”
中国《新闻周刊》 金颖报道,这是一个预测——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莱特娜女士做出的预测。让她对中国前途如此乐观的是她所服务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监察部合作进行的“中国廉政建设”项目。
2002年11月1日,“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在北京举行签字仪式,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在致词中称,借鉴国外反腐倡廉的有益作法,有益于中国政府开展廉政建设。
2003年1月11日,“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在开放前沿城市深圳举行项目启动会,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部长李至伦发表讲话时称,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上的合作,表明中国对外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不仅招商引资要对外开放,廉政建设也要对外开放。
“我们并不是要让受监督的政府公务员承担所有的一切,而是要让每个公民都要担当起预防腐败的责任。在中国,人们要求公仆为他们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有送礼品的风气,我们要根除这种风气。”莱特娜说。
合作
2001年7月,一个天气炎热的日子,年近六旬的孙永福先生来到中国监察部,向监察部法规司反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有一个软项目,想为中国的反腐工作做点事情。
孙永福先生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主任,该中心是协调和管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华援助的归口管理单位。据他介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援助是多边援助,比较中立,不附带任何条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国际合作框架内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帮助中国在转型时期深化改革,而廉政建设也是在转型期间不断出现的问题。
法规司副司长欧桂英听后,马上向何勇部长汇报,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一个好项目,迅速提交报告。何部长还建议,项目设在监察部研究所,这样对内对外都名正言顺。
“之所以想设在研究所,因为这个项目是一个政治性课题,比较敏感。”欧司长如此解释。后来发现项目涉及面太宽,跨领域,跨学科,于是决定成立专门的项目办公室,现已升任监察部副部长的李玉赋担任办公室主任,项目直接受何勇部长领导。
2001年8月29日,项目提纲报上去不到一个星期,何勇部长就批了。可见部长非常重视。
同年9月,监察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框架出笼,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碰面,交换意见,结果双方基本达成一致。
接下来是起草项目文件建议稿。2002年3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聘请了一个独立专家组,由一名外国专家和两名中国专家组成,他们的任务是在监察部的项目建议稿的基础上再成一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张先考察,再写稿。据欧司长介绍,2002年3月底至4月初,项目办公室人员陪同独立专家组到上海、山东进行考察,了解当地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就及问题。
由于外国专家的参与,监察部为此专门制定了一套外事接待原则。何部长还就此作了具体批示:“你们要提高警惕,精心安排,严密组织,保证万无一失。”
分歧
袁曙宏是中方专家之一,他是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博导,在整个考察期间得以以比较独立的身份捕捉到中外双方在项目认识上的差异和分歧。
据他介绍,由于中外人士在历史传统、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思维模式、行为习惯上的分歧。他举例说,中国人干事总是先确定项目,再分解下去,是由大到小,而联合国按照西方的惯例是由小到大,先确定有多少事情,再来汇总。两者比较起来,后者在经费控制上要精确于前者。
这是行为方式的不同,还有制度、文化不同所带来的差异。西方人总强调民主、自由、人权,处处都以此为标准,而不顾及其他国家国情的差异。
考察完后,独立专家组写出项目文件初稿。在此基础上,各方提出对项目文件进行最后修改的建议。据袁曙宏教授讲,因为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各方对项目成果的预期和项目内容的理解有所不同,修改文件费时近一个月。
2002年5月,中国监察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三方召开了项目文件评估会。
欧司长说,原以为评估会只是履行一个程序而已,没想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方面又“发难”了。莱特娜提出,整个项目要有一个目标,得有一个底线。
2001年,透明国际组织在每年一次的国家廉政状况排序时,将中国排在受调查的91个国家中的第57位。
莱特娜要求到2005年项目结束时,中国的排序上前10位左右。中国监察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坚决抵制了这一要求。
孙永福主任反对的理由是,透明国际的标准由于调查面不宽,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如果用它的标准来考量中国的反腐败,有可能我们的工作实际上在进步,却表现为退步。
监察部则提出中方的标准,3年下来,整个项目要拿出一套符合国情、广泛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廉政建设项目的法律框架。
莱特娜还提出要成立一个由多方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也要参与。中方对此也予以抵制,理由是联合国方面只是项目援助单位,具体执行是中国监察部。
为解决这些问题上的分歧,三方花费了极大的精力和许多时间相互沟通与妥协,直到2002年11月1日,项目才正式签字。
前景
“中国廉政建设”项目设立三个中心组(下设10个课题研究小组和11个省市研究单位),每个中心组负责一个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
整个项目在2002年至2005年执行期间要产出5个咨询报告,分别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制约机制,强化行政监控》、《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另外,还要向国家有关机关提交一个《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建议稿。
据监察部办公厅副主任傅奎介绍,3年之内,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两期培训班,聘请中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每期培训100人,培训时间两周。
第一批培训对象为优秀的县处级监察官员,目标是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以便带头实践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败的措施。第二批培训对象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县监察局长(其中妇女干部要占一定的比例),目标是提高这些贫困地区基层监察局长的素质,为促进这些地区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效率、发展市场经济,发挥应有作用。
还要选派9名监察部及参加项目的成员到国外有关机构进行培训,每年一批,每批3名,每批学习和研究时间为3个月。
另外,为了使参加项目的研究成员了解国外廉政制度和反腐败的法律、制度、政策和措施,增加国际经验,项目办公室还将组织项目成员有选择性地出国考察培训。
整个项目的资金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100万美元,中国政府分摊资金62万美元,第三方提供资金100万美元,共计262万美元。
监察部就该项目建立独立账户,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项目每12个月接受一次监察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联合审查。到2005年项目结束时,由监察部提交一份总评审报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中外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和评审,评审后,由有关中外专家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写出终审报告。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这条原则将贯穿整个项目执行过程。”项目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如此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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