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法》适用香港
【万维读者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九日接受本报独家专访,他对香港政制、政协议政、《证券法》审议和内地「自由贸易港区」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特别强调,在一定条件下,《紧急状态法》适用于香港。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本次修宪的内容中,进行了关于「紧急状态」相关表述的修改,为即将出台的《紧急状态法》创造了宪法依据。《紧急状态法》还被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七十六件立法项目中,《紧急状态法》赫然在目。
成思危说,根据《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区内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使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从这点规定上看,在一定条件下,即将出台的《紧急状态法》可以适用香港。
基本法是香港小宪法
对于香港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新动向,成思危认为,「一国两制」要坚持,《基本法》要贯彻。「首先是要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方向应该是继续坚持的。」成思危说。 他反问道,「一国」和「两制」,前提就是「一国」,没有「一国」何谈「两制」?
成思危指出,「两制」是根据香港的特殊情况实行的非常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即允许香港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允许高度自治,但前提是「一国」,一定要尊重国家的主权和统一,这一点首先要做到,否则「两制」就没有前提了。
他同时指出,维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最重要的是坚持《基本法》。《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既注意维护了国家的主权,也注意维护香港同胞的具体利益。《基本法》对于香港来说,相当于一部「小宪法」,因此港人一定要注意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考虑香港问题。
普选应遵《基本法》
此外,成思危还强调,港人可以不赞成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但至少不能反对。正像邓公所说,我们并不要求香港的同胞赞成社会主义制度,但不能反对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保留资本主义制度,是《基本法》允许的,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可以的,但不能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是我们国家的主体制度。
对于有要求在○七年普选特首的意见,成思危表示,这要按照《基本法》规定来做。按照《基本法》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如果要这样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首先要经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其次要特区行政长官同意,最后还要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所以不是你说就行,要遵守《基本法》。」成思危说。
「一国两制」总体成功
对于香港形势,成思危分析说,香港回归以来,总体上看发展还是比较好的。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对于其实践者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如何能够实施好,还需要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一国两制」几年来的实践,总体上是成功的。
「董建华先生真是不容易」,成思危说,「他曾跟我交流过,他每天起床很早,一个特别行政区的长官,有多少事情需要处理?这确实也不容易。」成思危感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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