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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国第一大款警察”被判处死刑

www.creaders.net | 2004-05-28 08:57:21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网记者米其综合报导,5月27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



  据东北新闻网报导,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到2002年1月担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569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此外,林福久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构成重婚罪。

  法院认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和财物等,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林福久素描





  由于拥有非法的巨额财富,他被讥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少年心态:林福久对纪委调查组说起过自己的少年心态,当时的理想“一个是地位我要争取比别人高,再一个是钱应该比别人多”。

  张扬个性:林福久以“东北大汉”自诩,又以书画才能自矜,个性张扬放肆。他在1993年被任命为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以来的11年间,有关“林福久太黑”的议论在鞍山市越来越响,渐渐不成其为秘密。在鞍山市政府举行的行风大评比中,他担任领导的税侦分局曾被评为倒数第一名。

  索贿风格:林福久从不尊重他的权钱交易的对手。他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这就是被索贿者们对林福久的印象最深刻之处。对那些屈服于他的鞍山市的企业负责人,林福久开口就骂,稍有不逊就以罚款惩戒。

  大权独揽:据林福久向鞍山市纪委交待,他主管税检处和税侦分局期间,所掌握的不构成犯罪嫌疑的企业涉税问题,有90%没有按规定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虚构善举:林福久常会为了索贿而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人。“我有个老姐姐下岗了,家里挺困难,去年进了一批苹果,到现在没卖出去,你帮我买点儿苹果吧。”这个“老姐姐”当然就是林福久自己。在不同的企业负责人面前,他还分别把自己的要求“委托”给“一位老干部”、“我朋友”、“局里的一个困难警察”等等。以售卖水果、鲜花等手段索贿,渐渐成了林福久的个人标签。

  伪装廉政:多年来林福久上缴的廉政金有100多万元,但其去向仍然控制在林福久自己的手里。税侦分局办公室主任介绍说:林福久上缴廉政金的大部分又“都被林福久从我手里要走,由他返给当事人。之后他再交给我一个条子(退钱证明),我这边账就平了。林给我条子时说是当事人写的”。


评论:对“警察首富”仅仅一“毙”了之?



  北京青年报张天蔚文章:无论是衡之以法律还是民愤,林福久都该当一死。但林福久可以死,他留下的疑问和教训,却不能随着他的死而消散。无论是在他生前或是死后,我们都有权要求有关方面回答一个最基本的疑问:这么一个人品低下、贪得无厌、粗俗横霸的人,怎么能够混入司法机关并位居要津;这个强盗式的人物,又怎么能够以剪径式的手段横行当地近十年而不倒?


  据媒体报道,林福久的犯罪行为囊括了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高利放贷等各种形式,其一身集贪官、奸商、黑社会老大等多重身份,公然地在当地建立了一套服务于其私利的规则,和围绕这套规则而建立的秩序。这套规则和秩序公然运行多年,却从未受到当地政府、司法等公共权力机关的“打扰”,而且即使在其不断受到举报、揭发的时候,却还是能够与当地公共权力机关“相安无事”,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对林福久的查处,最终还是因中国中央纪委的直接介入才得以进行。而根据媒体的披露,一旦经中央纪委对查处程序的启动,当地政府、纪检、司法机关,却表现出了相当的效率和能力,林福久那些明火执仗的犯罪行为,几乎不费什么周折就被查处清楚。可见当地职能机关并非没有能力在中央纪委介入之前发现并制止林福久的犯罪行为,所谓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至于究竟为什么“不为”,正是所有关注此事和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们想知道的。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是没有得到对这一疑问的回答,而且随着林福久的伏法,很可能再也得不到回答。

  类似得不到答案的疑问已经有过许多,再多一个林福久,也只是又添了一个熟悉的个案而已。因此人们已经不再要求,也不再满足对某一具体案件内幕的追究,而是迫切地需要一个更本质的回答:除了枪毙一个个胡长清、成克杰、李真、林福久之外,究竟还有什么机制能够及时制止腐败犯罪行为?除了中央纪委的介入之外,还有什么机制能够促使各级政府都成为具有自我监督、自我纠错能力的健康肌体,而不是权力不受制约因而可能无限恶性膨胀的“病灶”?

  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的措施已经够多,从中也可以分明感到共产党和政府对腐败现象有着和人民群众同样的愤怒和焦急。但是不断披露的腐败现象,却总是提醒我们,现有的机制还是不能有效制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在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还是得有更大的勇气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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