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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赔款300万 骂人“缩头乌龟” 无罪

www.creaders.net | 2004-09-30 20:10:0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新明日报 综合电,台湾名嘴李敖在四年前,为了环球电视台生存问题,在自己主持的节目《李敖挑战》中,以“缩头乌龟”、“小人”,批评拥有该电视台老板、立委张俊宏,还公开张的住家、手机电话;张向李索赔一千万元,最高法院昨认定李敖骂人部分属《宪法》言论自由范围,但公布电话侵犯隐私权,需赔偿300万元。本案确定不能再上诉。

  李敖败诉且须高额赔偿的判决,对于近年来选举中常见的公布敌手电话,并发动支持者进行疲劳轰炸式抗议骚扰的选风,具有相当大的警示作用。












  张俊宏得知胜诉后表示,他没半点喜悦,而是秉持哀矜勿喜的态度,希望此事能带给社会良好的示范,让践踏言论自由的人知所节制。他强调,李敖是他的学长与好友,最后却走上司法途径,让他很遗憾,至于赔偿的金钱要如何使用,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

  李敖与张俊宏的官司发生于2000年,李敖在环球电视台主持《李敖挑战》节目时,因电视台经营出现危机,他便在节目中指称张俊宏企图消灭环球。他连骂张俊宏四天,首先在4月3日节目中公布张的住家电话、手机号码,鼓动观众打电话向张抗议;隔天,他又指张以入阁为条件,跟陈水扁密谋消灭环球,这次李敖还一并公布张的住家地址。第三天及第四天,李敖趁着在节目中和call in观众对话时,用“缩头乌龟”、“小人”字眼骂张,并指张遗弃立委妻子许荣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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