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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掀「问责风暴」逾百行长将「下课」

www.creaders.net | 2005-06-22 17:38:26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据大公报六月二十三日报导,继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山西等分行行长因「问责制」下台之后,接近建行的消息人士透露,建行下一步拟问责的分行一级官员可能多达十余位。有迹象表明,在这场被市场称为中国银行界的「问责」风暴中,包括交行、中国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在内,将有可能超过百位分行行长在七、八月间被问责「下课」。但有权威金融专家指出,银行业之问责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问责。





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人士透露,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几大商业银行在执行「问责」时力度较大,因为这几家大行都准备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上市,推行问责制亦是管理规范化、透明化的一种体现。


力度大波及面广近年罕见


据知,建行下一步的问责分行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东北以及南方等几个重要经济城市;中国银行的部分省级分行、二级分行行长也将在八月中或引咎辞职、或被责令免职,人数除了已经公布的以外,估计还有十余位;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一些二级分行行长在考评稽核工作结束之后,也将视情节轻重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粗略计算,集中在七、八月的银行问责「风暴」之后,可能有超过百位的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行长「下课」。其力度之大、波及面之广,为近年来罕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认为,从软约束的问责制到硬约束的问责,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他指出,商业银行的问责和行政机关的问责不同。因为商业银行出现案件,对其问责需要进行区分:究竟是监管机构的问题,还是银行本身的问题?若是银行的问题,那么是属于总行制度设计的问题,还是执行中的问题?等等,因问题层面不同,问责亦不同。


还要进行制度层面问责


如果把商业银行的问责简单理解为「一有案件、行长就下岗」、「一有案件,就是监管机构的责任」等等,那么实际上是简单沿用了行政机构常用的问责。实际上,行政机构的问责往往事无钜细、无所不包,诸如人事、环保等等。目标的多元化使得这种问责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并且也不是以商业化经营为导向的。


隐瞒案件可能陆续爆发


面对数十位、甚至百位的银行行长的「下课」,巴曙松认为,问责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的、但是常常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是在出了案件之后不能停留在对于人员的问责,还要进行制度层面的问责,进而进行制度的改进,不能白交学费。

巴曙松指出,未来三、五年内,国有银行上市之后,独立审计和信息披露会继续加强,一些隐瞒的案件可能陆续爆发,潜在的制度缺陷也会逐步暴露并得以改进。这是一个原来习惯于事事采取对公众保密的国有机关式的银行,转向市场化的、强调透明和信息披露的商业银行的不可避免的过程。

因而,需要在制度层面有实质性的制度问责和改进。目前来看,中外资银行差别最大的,是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以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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