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准监视 大律师疑侵人权
【万维读者网】BBC报道,香港特首曾荫权8月6日宣布以特首行政命令形式,签发《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规范执法机构以秘密监察进行搜证。
曾荫权说,颁布执法命令并非希望“绕过立法”,也无意以这项行政命令取代立法,并希望在下个立法年度展开立法工作。
由于近期香港法院两次度批评廉政公署以窃听、盗录方式进行取证没有法律授权,特区政府因此颁布行政命令,并表示希望以次填补法律真空。
但是45条关注组多名资深大律师及法律学者抨击政府这是绕过立法的违宪行为,他们指出政府立下坏先例,将来甚至可以行政命令取代《基本法》 23条立法。
根据《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及入境处四个执法部门进行秘密监视调查行动前,必须获得高级警司或同级人员授权批准。
命令允许执法人员口头申请进行秘密监视。据估计,四个执法部门大约有200多名官员拥有批准秘密监视行动的权限。
45条关注组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批评说,《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不能凌驾于《基本法》对人权的保障之上,他指责政府的做法是”人治”的表现。
他同时解释说,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及《基本法》,限制人权、侵犯通讯自由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而非行政命令。按照行政命令的窃听同样是不合法,会遭司法复核挑战。
警务处长李明逵表示,《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非常清晰。警方不会滥用所获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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