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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抓获两名台重犯 大陆曾遣返台「十大通缉犯」

www.creaders.net | 2005-08-17 12:27:1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广东省公安机关日前抓获台湾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郭柏仪、邱愿彰,并于八月十六日将二人遣返台湾。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二○○五年二月四日,台湾居民郭柏仪(男,三十六岁,住嘉义县梅山乡新兴路一百九十八号)因在广东省东莞市偷盗摩托车被广东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了解,郭柏仪在台湾涉嫌杀人犯罪,案发后,潜逃至广东躲藏。

七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在潮州市抓获违规入境的台湾居民邱愿彰(男,六十一岁,住台北县永和市保平路二百一十四巷八弄二号)。据了解,邱愿彰在台湾涉嫌强奸幼女犯罪活动,案发后,潜逃至广东潮州,并企图申请定居大陆,以逃避刑事责任。



(名列台湾「前十大通缉要犯」的薛球及陈益华,去年九月被大陆遣返押解抵达马祖。图为薛球(第一名在押蒙面者)及陈益华(第二名在押蒙面者)由刑警人员押解准备搭乘空警队直升机返台)




台犯潜大陆危害治安


近年来,随著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日益增多,少数在台作案的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潜逃至大陆隐藏,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治安和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打击跨境跨海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公安机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危害两岸同胞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绑架、抢劫、诈骗、贩毒、私渡、洗钱、制贩假钞、有组织犯罪等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指出,在当前两岸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人民往来日益活跃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大陆旅游经商,在维护两岸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两岸人民正当权益的原则下,公安机关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种跨境跨海犯罪活动,为两岸人民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两岸有关方面共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两岸人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大陆和台湾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陆曾遣返台「十大通缉犯」



(「海峡号」曾多次执行遣返台湾潜逃犯罪嫌疑人任务)




二○○四年七月间在大陆落网的台湾「十大通缉要犯」薛球(三十八岁)、陈益华(三十五岁),于当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依「金门协议」,以「小三通」模式由福建警方遣返,自福州搭「海峡号」船到马祖福澳港,台「刑事局副局长」高振升亲自率员前往交接押解,「刑事局」还协调空警队派出直升机,将两名嫌犯由马祖直接送回台北。

台湾「十大通缉要犯」之中的薛球、陈益华,早年混迹于新竹一带,先后在桃园、新竹、苗栗一带,犯下包括新竹市台军财务组强盗案在内的重大金融机构强盗案九件、窃盗案十五件,以及台中市副议长张宏年绑架案等,在逃亡期间还陆续犯案。

薛、陈二人被遣返台湾的当天下午,台湾「内政部」召开记者会,向大陆公安部门表示感谢。时任「行政院长」的游锡?乙补?开表示,协助缉捕十大要犯,每人将发给奖金新台币一千万元。而大陆擒获薛、陈要犯,有无领取巨额奖金,备受外界瞩目。

大陆有关方面随即表示,遣返薛球、陈益华回台湾,是按照「金门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的。这样做是著眼于维护台湾同胞的权益,公安部门是基于打击犯罪、维护两岸同胞权益的立场来处理此事,并没有考虑过奖金问题。

据台湾《自由时报》事后引述权威管道透露,台方是在台湾将破案奖金交给大陆人士,对岸曾派员低调来台,一次就带走薛球、陈益华两人两案总计新台币二千万元的破案奖金。消息指出,虽然在形式上是整笔交给公安单位,但实际上获分配奖金的有不少参与破案者。

但是,包括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等有关部门,都未对上述消息作出公开证实,并以「秘密证人」身份不得曝光和保护「线民」安全为由,对此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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