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借“和舰案”杀一儆百?
【万维读者网】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台湾全球晶圆代工巨子联电电子董事长曹兴诚及副董事长宣明智,因涉嫌违法赴大陆投资和舰科技公司而遭正式起诉,是台湾上市公司因两岸投资问题而被起诉的首个案例。
曹宣二人闪电辞职
曹兴诚和宣明智二人在侦办结果宣布几小时前闪电辞去联电正副董事长职务,火速与联电切割,以减缓和舰案对联电营运的冲击。曹兴诚事后对媒体表明,他会亲自出庭,对未来辩护“很有把握”,如果一审判决不利,将上诉到底。
“和舰案”侦察工作进行了足足一年,却在总统陈水扁元旦宣示两岸经贸“积极管理”的不到十天内宣告侦结,行政司法的“默契”,叫舆论认定“和舰案”是扁政府贯彻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政策的“旗舰案”,借“和舰”杀一儆百,对台湾工商界发出实质警告。
检方前晚发表起诉书指出,联电妄顾台湾政府对八寸以下晶圆制造厂境外投资限制,为了抢占全球半导体市场,曹、宣二人于2001年中与掌握1亿美元(1亿6344万新元)资金集团的美籍华人签订策略联盟,绕道第三地到大陆投资和舰科技公司。
2003年中,和舰在苏州建厂完工,曹、宣二人指示成立代号“网咖”的资讯平台,转移晶圆技术到和舰。
去年2月间,检调单位以联电涉嫌违法将人力、管理技术、客源、营业秘密技术与资金转移给和舰为由,大动作对联电展开突袭搜查;同月,曹兴诚两度在媒体发表声明,承认联电协助和舰设厂。
起诉书指曹、宣等人,为布局大陆市场抢占晶圆代工领先地位,妄顾政府法令及联电股东权益,刻意隐匿投资和舰事实,未正式在董事会提案讨论,也未依法向股东公开相关资讯。同时协助和舰获利5500万美元,却隐匿财务未报,检方决定以“背信”及“商业会计法”刑法,对二人提出公诉。一旦定罪,二人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监刑。
联电:曹宣被起诉
纯粹是政治性质
联电在检调公布侦办结果后发表声明,指曹、宣两人已辞去董事职务,由原任执行长胡国强接任董事长,人事变动不影响联电营运。联电并强调,曹、宣二人被起诉“纯粹是政治性质,与两岸的特殊关系和政治状况有关,无关两人的正直与操守问题。”
据台湾媒体报道,曹兴诚原本与绿营关系密切,但面对扁政府始终无法就两岸投资管理提出具体办法,为强化联电在全球晶圆产业的竞争力,曹最终决定“自救”,以种种迂回方式西进大陆市场。
如今他辞去联电董事长职务,外界倾向解读为“以退为进”:与联电切割后,曹兴诚反而不再受“联电董事长”头衔所限,今后挥军西进继续指挥和舰,包括让和舰子公司到新加坡上市,都只是个人行为,不再受台湾政府投资规定所限而耽误了抢占大陆市场的时机。
工商界为之震撼
“和舰案”的侦办结果,虽说工商界早已心理有数,但案子偏偏在扁有意“紧缩”两岸经贸的气氛下侦结,仍引起工商界震撼。
就曹兴诚等逾越政府设定的投资权限和条规、违反公司治理原则赴大陆投资,公权力介入调查惩处,确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然而重大台湾投资项目以类似“绕道法规、迂回投资”方式西进,曹兴诚和联电绝非唯一个案,甚至已是台商赴大陆投资不明文的游戏规则;政府既无法建立起“有效管理”的机制,就只能见机开刀、杀鸡儆猴,既难以服众,更将工商企业界逼入杯弓蛇影的困境。
舆论更质疑执政当局,为进行政治操作而将商业司法争议无限上钢为宣示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政策思维的廉价工具,使西进企业成为两岸政治角力的祭旗,对企业非但不公平,也无助于达到执政者所宣称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正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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