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本周刊文分析2006年中国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的特点。文章分析认为,2006年是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年,官员腐败依然保持着级别高、贪腐数额大和“群蛀”现象严重的特点。
文章指出,首先,涉案区域及其官员的级别较高。京津沪三市高层干部队伍中都发现问题,如,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的腐化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涉嫌经济案,上海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涉嫌挪用32亿社保基金案。尤其是一向被视为规范、清廉的津、沪二地出现高级干部腐败案,暴露出长期以来对党内高级干部行为监督乏力的体制缺陷。
其次,贪腐数额越来越大。由于案件多涉及房地产或固定的社会基金,故而这类案件的涉案数额都超亿元。如,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的贪腐额仅用于豪赌的就达1亿多元,而上海社保基金案中挪用数额高达32亿。
再次,群蛀现象严重。凡是涉及高官案,尤其是领导班子第一把手的问题,一查就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湖南郴州市贪腐案带出市委书记李大伦、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及其他政商界人士158人(雷渊利称自己的贪腐在整个郴州只能排在第12位);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案引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仓山区区委书记、土地局局长等官员;上海社保基金案调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市委书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电气集团副总裁和董事长、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等一些厅局级官员便相继浮出水面。
文章指出,这些官员腐败的特点再次表明干部选用制度的漏洞:“平庸者上”的提拔惯例、“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现象的反复出现(如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任职才一年零五天就受贿30万),透视出用人制度方面的顽疾,而各种基金(如公积金、养老金等)的险象环生,更是暴露出基金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馅。
文章还分析说,贪官“群蛀”现象总是发生在宗派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监督制度难以发挥作用。于是,尽管个人品质不好,或有种种腐败迹象的显露,尽管有群众的不断举报,或许多恶行劣迹甚至已成为社会的公开秘密,其传闻在民间不胫而走,也无济于事,此时即便存在着各种监督制度,也只能是形式的和乏力的。“群蛀”现象再次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本身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失缺。所以,现在更为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对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进行深刻的反思,提高诸如社保基金之类财产管理的透明度,并使日常的监督制度真正地运作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