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署侦结首长特别费案,认事用法与台北地检署起诉马英九案南辕北辙;起诉书甚至直指,司法人不该如法匠,不该束缚在法律象牙塔中,不该将制度瑕疵变成犯罪问题。句句都像冲着北检而发。
联合报报道,南检侦办此案的检察官是陈明进,但全案认事用法,是经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等人讨论后形成共识,决定从宽认定。起诉书中,对首长特别费的定性、用法观点及追诉程度,多所阐释,并期许司法人面对高度政治性法律案件时,“应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观察”。这些内容,针对性很强,仿佛与起诉马英九的检察官隔空笔战。
起诉书说,首长特别费使用有其惯例,半数不需发票的特别费“实务上几乎已定性为首长实质薪资补贴”,不能因为主计、审计制度上的缺漏,要机关首长负刑事责任。司法人不该“匠气十足如堆积木般堆砌法律概念”,不该“束缚在法律概念的象牙塔中去解释法条”,所谓向会计人员施用诈术的认定,令人有牵强附会或罗织罪名之误解。
检察官陈明进指出,特别费案的焦点不仅在“用法”,更重要的是“认事”;当多数首长都可能禁不起此种检验时,就是执法者应该停下脚步思考“究竟这是一个犯罪问题,还是一个制度瑕疵问题”的时候了。
他说,主管机关长年怠于厘清规范,这些风险不该由全台湾所有萧规曹随的机关首长承担;这样一来,审计人员有无包庇首长?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要不要办贪污呢?大规模的追究全台湾菁英分子,并不符合社会理性及人民对法律的期待。
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所涉特别费案,是由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春节前,由北检提起公诉,马英九被以贪污罪名起诉。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则从宽认定,对无需单据的特别费,认为依惯例不必举证如何使用,亦无需缴回剩余款项。
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朱朝亮说,南检与北检的认知或有差异,对许添财不起诉处分案,检方还会依职权送请再议,由高检署磋商解决,最后送到最高检察署解释。特别费案若能产生全国一致的见解,“未尝不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