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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污、受贿被人举报后,检察院查出他的家庭资产竟然高达两千八百余万,其中各类房产有十八套,存款有一千多万元。
嘉定检察院在查处中发现,张伟民曾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向美国转移资金。张伟民涉嫌犯有隐瞒境外存款的个案在上海尚属首例。经查,张伟民在担任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于2002至2005年间,以其妻潘学华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存有253万余港币,并通过他人将253万元港币汇给其在美国某大学读书的女儿。
鉴于以上事实,法院在张伟民所犯数罪中,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法院最终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五万,非法所得及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来自《东方早报》的报道说,2800万元的金额在历年来的贪污受贿大案要案中,其金额并不算大。然而,就是这2800万元中的344万元,却改变了整个案件的“重量”,使它成为上海首例查处的隐瞒境外存款案,开启了“尘封”十年的刑法条文,吸引了世人的注意。
在检方察案期间,一名张伟民的“老部下”向检察官提供了一叠书面单据,单据显示了张伟民曾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向美国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达344万元。
中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应该如实向组织申报,然而,张伟民却没有。根据这一点,检方认定张伟民涉嫌犯有隐瞒境外存款罪。这一个案,虽然在中国1997年颁布的刑法上有阐述,但在上海甚至全国,都尚属首例。
2006年底,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伟民案。经查,张伟民在担任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于2002年至2005年间,以其妻潘学华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存有253.49万港币。
原来,2001年6月为在香港炒股,张伟民让其妻子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账户,托一个朋友打进200多万炒股。侦查机关赴香港进行取证,至2005年11月28日账单反映有一笔253多万港元的汇出记录,这是张伟民委托他人赴港将253万港币汇给其在美国某大学读书的女儿。
解释:隐瞒境外存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其立法目的不是惩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行为,而是惩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其在境外有较大数额存款这个情况进行申报而故意隐瞒的行为。
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条件?
一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二是有隐瞒境外存款行为,且其境外存款是依国家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
三是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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