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公款90多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虽说这名女教师当时是该学院实验中心某实验室负责人,但能贪污90万元也算够厉害!但更厉害的也许是她为自己的辩护。一审开庭时,徐晶称,因她只有中级职称,没有资格向学校申请科研经费完成她的科研项目,所以两供应商就分别把高出设备采购款的24万元和70余万元给她,作为科研经费。然而,公诉方的证据显示,涉案的90多万元并没有被用于“科研”,大部分被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其中30万元则给了其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学费。
把贪污的款项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后竟然自称是“搞科研”。而如果按此逻辑推演下去的话,哪个贪官会是真正的贪污呢?谁弄钱、花钱会没有理由呀?而更搞笑的还是把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 留学的理由,竟然“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见过善于辩解的,但你见过这么善于辩解的吗?这样的辩解简直就可以称得上是“史上最牛的贪污理由”了吧?
然而,我们是不是应该问一下,如此“史上最牛的贪污理由”她是怎么想出来的呢?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手中有点权力的人,都可以用变通的手段将办公或科研经费转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已经成了见怪不怪的现象之一。比如,关于设备费用,有人会以此为依托买车、买房;关于资料费用,有人会把自己家里的水电煤气开销也开出办公文具发票来报销;关于管理、会议费用,有人会收集一大堆车船票来冲账;关于劳务费用,则是项目一到手马上就提走。所以,身在大学的这个徐晶老师拿“科研”来抵贪污的账,又有什么不正常的呢?而一些人送子女出国的钱都是从哪来的?这确实是一大疑问吧?高校中的招生黑幕尽管外人说不清,高校教师多少是能够知道一点的吧?
为自己辩护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一些看似搞笑的辩护词,却往往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不良现象的客观反应。像这名高校女教师这“史上最牛的贪污理由”——用“科研经费”来为自己辩护,看似荒唐,但难道不值得我们的有关部门深思吗?(中国青年报 作者:杨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