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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法院4月9日审理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案,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查明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许晓刚在庭审时也承认了自己有6个情人,当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总会女服务生、女演员等。
经查明,许晓刚大多是利用自己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牟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法院还查明,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爱好打猎的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法院据此认定,许晓刚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信息日报在今年2月15日刊发的报道披露:有关方面查明,许晓刚有6个情人,许晓刚在庭审时也承认了自己和她们之间的情人关系,6人当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总会女服务生、女演员等。许晓刚和她们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将索要的大量钱物送给她们。
1997年初,许晓刚到青岛开会。会议期间,他独自到某洗浴中心,认识了按摩女赵某。许晓刚约赵某到宾馆吃饭,并发生两性关系,付给赵某1000元。两人确定情人关系。此后近3年时间,许晓刚与赵某保持联系,先后在南昌、上海、北京等地约会和发生两性关系。许晓刚还专门找人安排赵某到北京工作,先后给赵某四十余万元。
1998年上半年,许晓刚到北京出差,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坐台小姐陈某,与之发生关系,付给3000元。两人的情人关系保持到2000年6月,许晓刚共给陈某三十余万元钱物。陈某离开夜总会后,许晓刚还帮助陈某服务的广告公司联系广告业务等。
2003年春节,许晓刚与无业女李某在南昌一酒店发生关系。此后,许晓刚帮李某在南昌经营服装店,两人多次发生关系,保持情人关系至案发。许晓刚共给李某两百多万元钱物。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许晓刚与当时省内某文工团演员邓某相识,两人在2000年关系有了实质性进展。邓某调离江西后,许晓刚仍与其保持密切联系。两人交往期间,许晓刚共给邓某两百余万元钱物。2000年,许晓刚还与南昌某茶楼女老板刘某数次发生关系,并送给刘某钱物。
许晓刚在供述中称:“我与她们的关系,用包养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十年时间,总账算下来,花在她们身上的钱物近五百万。真是触目惊心!我的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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