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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中女生怀孕竟然可请产假?

www.creaders.net | 2007-05-09 13:42:46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湾教育部草拟的高中学生成绩考查办法修正办法今(9)日出炉,为了维护怀孕或育婴女学生的受教权,鼓励其完全学业,只要核准产假或育婴假的学生,不适用平时请假扣分的规定,教育部突显并非是变相鼓励学生怀孕,且只是预告阶段,并未形成政策。不过高中校长则认为,需要加强辅导的机制。

东森新闻报道,当前各高中的请假规则中,只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叁种,且多规定学生请假超过全学期授课总时数3分之1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如果女学生怀孕不慎怀孕,可能面临休学,影响到学业。

为配合性别教育平等法中提及的学校应积极维护怀孕学生的受教权,并给于必要帮助等规定,教育部针对高中学生成绩考查办法进行部分修正。

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长黄坤龙说明,学生如核准产假或育婴假,将不用受限请假总时数的规定,且补考的成绩也以实际成绩计算,未来部务会议通过定案後,怀孕学生想要继续完成学业,也可以得到保障。

教育部中教司说明,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条第叁项规定,学校应积极维护怀孕学生受教权,并给于必要帮助。性别平等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明订,给于怀孕学生必要帮助,应包含善用校内外资源,提供怀孕或生产学生适性教育,并采弹性措施,帮助怀孕学生完成学业及
提供相关辅导。

此外,教育部於2005年6月发文各级学校,请求校方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保障怀孕女学生受教权,包括提供舒适课桌椅、补教教学,以及请假或休学等相关措施。2005年7月27日公布的「学生怀孕事件辅导与进程要点」,请求学校主动依照学籍及成绩考查或评量等相关规定,采取弹性措施,帮助怀孕或育有子女学生完成学业;未成年学生学生怀孕时,学校应成立进程小组,由校长担任召集人,并指派学生辅导专责单位设立单一进程窗口,帮助学生怀孕期间接受适性教育,并顺利完成学业。

面对外界批评这个请假办法等於是变相鼓励学生怀孕?黄坤龙则说,学生必须要自行衡量,且当前草案出炉後,还要听去各界意见,再送部务会议通过,所以当前实施日期也还没决定。

新竹女中校长周朝松则认为,这个修正办法的目的在於维护学生的受教权益,但他认为还必须要纳入辅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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