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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败组织:不能因“民愤”处死郑筱萸

www.creaders.net | 2007-07-10 14:09:07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前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并于今天(7月10日)执行。公开资料显示,郑筱萸受贿六百多万人民币,为假药发出批准文号。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德国之声记者石涛针对郑筱萸案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中国反腐问题,采访了透明国际亚太区项目专员廖燃。

德国之声:以郑筱萸六百多万人民币的受贿金额来看,判处死刑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您认为,郑筱萸案件为什么会受到如此关注呢?而他又为何会被处以极刑呢?

廖燃:郑筱萸之所以被判处死刑,跟全国对医疗腐败民愤比较大是有关系的。他是近年来,“腐败官员一般不执行死刑”的情况下被处以极刑很引人注目的例外。这个例外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他是主管药监局,也就是掌管全国人民的“生死簿”,这么一个重要的工作。但在过去十几年里,医疗改革不成功,医疗药品器械管理特别混乱,造成百姓看病难。另外,郑筱萸主政期间,审批过关的PAAG隆胸材料案件直接造成几十万女性受害,因为注射PAAG隆胸,纵不发炎也有变形危机,PAAG甚至可于体内游走,后果不堪设想。

郑筱萸案受到媒体和民众的高度关注,不但中国大陆的新闻报道中多次针对该案件予以分析解读,网络上相关的文章也不计其数。甚至海外媒体也对此事非常看重,比如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之后,所有国际主要媒体都播发了相关报道。而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得到了一些中国民众,尤其是网民的支持,透明国际怎样看待判处腐败官员死刑的问题?

首先是,我们并不赞成对腐败犯罪执行死刑,不管是高官还是低官,有些人说现在在中国是“高官轻刑化”,我们认为是不对的。我们反对任何对腐败犯罪执行死刑,因为全世界很少国家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适用死刑的罪名都是象谋杀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反腐败,或者说对腐败高官的处理,不能完全看网民的反应。中国有句老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其实是误导的,因为所谓“民愤”与民众的觉悟和水平是很有关系的,而民众的觉悟和水平是随时间不同,教育水平的提高而改变的。大家对高官腐败当然是非常痛恨,但对此的审判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不能因为仅仅因为“民愤”就判处死刑,“民愤”不应该成为判案依据。

在郑筱萸案发之后,曾经有中国监察部门的高级官员发表言论,认为郑筱萸案件是个人问题,与药监工作体制没有关系。您对于这种观点有何评论?

他(郑筱萸)为什么能通过买官,一路上来,上到这个岗位?还能依靠几个人把药监局搞成独立王国,为所欲为?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把郑筱萸判处死刑,执行就算了。最重要的是造成郑筱萸现象的机制有没有得到治理。

作为致力于反腐败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对于中国近些年来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发展作何评价?

作为关注中国腐败工作的角度来说,中国近几年发生的最重大变化其实不是几个高官的下马,而是制度建设。比如工程建设和公共采购都是最容易诱发腐败的“病灶”,中国在这方面是下了大力气的。比如在全国各个省市,到三百多个县市,搞起了“有形建筑市场”,也就是说每一笔达到一定数额的工程交易必须进场交易。进场交易的好处就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做到透明公开。这些有效的,事前预防的制度建设远远比出现腐败后惩罚贪官要有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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