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中国瞭望 > 正文  

(图文)重庆检方推出“密室举报”反腐可贴身保护

www.creaders.net | 2008-06-24 14:12:55  重庆晚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核心提示:“我有重要线索举报,能不能单独谈谈?”黄瑞向一名检察官说:“我怕报复。”检察官将黄瑞带到一间小屋内。“我保证这里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在你没同意之前,我仅做笔录,不录音、摄像。”

645)this.width=645" border=0>


   “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昨下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燚称,中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中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定》中也要求检察机关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为进一步将相关规定落实,第一分院在今年2月26日,印发相关文件,将保护工作规定为一种长期的制度。


“除密室举报外,我院还有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对举报人家属进行保护等。”

行动

切实措施保证安全

“本院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举报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都在保护之列。”杨燚介绍,第一分院在受理、登记时就刻意地开始保护举报人。“密室内举报就是一项保护措施,此外,举报人还可事先预约地点,检察官前往会面。”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有些举报人难免被对方猜出。这时,如果举报人觉得自己或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向他们申请临时保护。

杨燚称,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检察院派出法警对举报人进行24小时“贴身保护”,由于法警对当地情况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一分院主要采用第二种方式,将举报人接入检察院中安置,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直到公安机关证实举报人没有危险,才结束保护措施。“我们院内有招待所、食堂,24小时专人巡逻,完全可以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我们院里考虑了好久,才决定先将保护工作开展起来。”杨燚告诉记者,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是众望所归,但真正的落实起来就非常困难了。首先是判断的困难,例如该举报人是否真的遭到威胁,威胁情况如何,是否是恶意利用保护措施。其次,如果将举报人接到院内安置,一旦其因为自身原因,生病甚或是死亡,那么责任就大了。

延伸

被穿小鞋检方也管

“其实真的遭到死亡威胁的举报人并不多。” 杨燚解释,进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一般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他们通常是通过其它形式解决举报事宜,而不会采取过激方式进行报复,“最多的还是给你小鞋穿。”

杨燚介绍,2008年4月,在江北区一企业工作的杨志(化名)到检察院举报其领导贪污。事后被领导察觉,一个星期内,杨志从原来的办公室工作被调到了一线操作岗位,相关福利也被取消了不少。感觉受到委屈的杨志再次找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一天后,检察院的同志到单位协调工作。

“我们没有强制权利,但可以通过建议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协调工作。”杨燚称,不管是遭到人身威胁,还是被“穿小鞋”,只要举报人能够证实其原有利益受损,检察机关都会为他们“讨回公道”。

在昨日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第一分院检察长余捷称,实行保护举报人制度以来,线索率上升了55%,“在现在的检察工作中,群众举报依然是检察机关获得线索的主要方式之一,切实地作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将有利于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

举报人受威胁可申请24小时贴身保护

最近一天上午10时25分,32岁的黄瑞(化名)神色紧张地来到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附近的一栋小楼外,这里是举报中心。

看到大厅内站有别的市民,黄瑞犹豫了好半天才抬脚迈入举报中心。“同志,我有重要线索举报,能不能单独谈谈?”黄瑞悄悄向一名检察官说:“我怕报复。”

检察官将黄瑞带到大厅旁一间小屋内。小屋只有6平方米左右,中间有一堵玻璃墙将房间隔开。此刻,房间内只有黄瑞和检察官2人。黄瑞依然异常紧张,双手发抖,不停地到处张望。

“我保证这里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在你没同意之前,我仅做笔录,不录音、摄像。”检察官一番劝导后,黄瑞彻底放心,完整地叙述出他住所地一审批机关违法审批的事实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

最后,检察官没要求黄瑞留下真实姓名和住址。但正是依靠黄瑞提供的证据,第一分院最终破获了该审批机关领导职务犯罪案件。

第一分院自年初设立密室举报制度以来,半年已接待举报群众近百人。昨日,该分院在江北区观音桥广场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围观市民最关心如何保障举报人利益。市民张建称,举报是很危险的,随时可能被报复。检察机关能为举报人着想,令他们感到很是欣慰。“是否有真的会保护?”“有什么措施保护?”面对市民关于保护制度的提问,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向市民解释。

群众举报牵出亿元窝案

昨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与九龙坡检察院在杨家坪步行街设立举报点,同时披露了今年来通过市民举报挖出了系列窝案,涉案金额上亿、涉案人员4人是厅级干部。

据悉,今年的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今年以来,第五分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56条,根据这些线索,查处案件2件2人,并顺藤摸瓜,查处案件4件4人,在这6人中,有4人是厅级干部。其中,重庆航天新世纪卫星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某(正厅级)涉嫌贪污,航天信息公司原总经理余某(正厅级)涉嫌贪污。同时,检察官介绍,在该窝案中,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上亿元。此外,检察官在查处一起滥用职权案中,挖出某区财政据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蒋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罗玺 莫雪庆) 


“密室举报”制度还仅仅是开端

  “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6月23日下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燚称。为进一步将相关规定落实,第一分院在今年2月26日,印发相关文件,将保护工作规定为一种长期的制度。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制定的“密室举报”制度无疑有着进步意义。此举,有利于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和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发现犯罪案件线索,提高办案效率。但是,不可否认这种“密室举报”制度还仅仅是开端。
  
  “密室举报”或许相比以前的“公开举报”有进步意义,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打消举报者害怕被打击报复的顾虑。长期以来,举报人的人身权益只所以得不到很好保障,与我国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但根本原因是司法检查机关还没有真正将每一名举报人列为“重点保护对象”,还没有真正从思想根源深处重视每一名举报者的人身、财产权益。
  
  这并不是笔者的揣度。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个举报者由于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的“不严谨”,导致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的?又有多少名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经意或不经意间向“有关领导”透露了举报人的信息?或许,有制度设计的原因。比如说,名义上“依法办案、独立办案”,实质上不得不受某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的制约。最终不得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前几年,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案中的举报人郭光允被打击报复案、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案,以及湖南郴州贪官曾锦春案中的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案……几乎都能找到司法办案人员“泄密”的影子。
  
  “密室举报”并不能根本上解决举报人的思想顾虑。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之前,任何形式主义和外在的东西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什么。即使是通过“密室举报”的举报线索,同样可以被不负责任的官员泄露出去,同样可以迅速被“被举报的官员”知晓,并采取打击压制措施。所以,解决举报人顾虑的关键并不是建立什么“密室举报”和24小时的贴身保护,这都不是治本之策。
  
  只有让办案的司法人员从思维深处意识到保护举报人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对那些恶意或无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司法办案人员严厉追究责任,只有让举报人没有了举报的压力和恐惧,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安全的,才有可能“畅所欲言”,举报渠道才能畅通无阻。
  
  勿庸置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建立的“密室举报”制度,是对保护举报人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值得肯定。但是,我们不必要过于夸大其效用。毕竟,这项制度还需要法律的积极跟进,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这才仅仅是保护举报人制度上迈出的“一小步”。

   0


热门专题
1
川普
6
以哈战争
11
李克强
2
俄乌战争
7
巴黎奥运
12
中国爆雷
3
中美冷战
8
三中全会
13
李尚福出事
4
万维专栏
9
中共两会
14
秦刚失踪
5
美国大选
10
台湾大选
15
火箭军悬案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