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两次一审,被问到贪污的赃款去向何处时,被称为“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案”被告的杨彦明,在法庭上仍固执地保持着沉默,宁可领死,也不交待赃款的下落。
这个年届“知天命”之年的中年男人,在7月17日等来了他贪污、挪用公款案第二次一审的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死刑。
此前,杨彦明曾在2005年12月以同样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杨彦明上诉后,此案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贪污钱款的准确数额。从侦查阶段的1亿元,到一审的6800万元,到二审时变成6100万元,此次重审又变为6500万元。
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这笔6000余万元的巨款,至今踪迹全无,杨彦明被羁押4年,始终“守口如瓶”。
杨彦明随后表示上诉,个中谜局,仍待破解。
78级农学院学生杨彦明 杨彦明此前一直事业顺利。
出生在沈阳高干家庭的他,1978年考上了沈阳农学院。1982年大学毕业后,又考取了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毕业后到沈阳某大学任教,之后又顺利调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
还在读研究生期间,杨彦明就认识了后来同在农行总行工作的妻子。据知情人士介绍,其妻的职位还高于杨彦明,但在2004年杨彦明案发前,结婚20年的两人突然离婚。
进入农业银行工作的杨彦明一直勤勤恳恳。20年来,他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几乎见证了农行的发展历程,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
据熟悉杨的人士介绍,杨彦明爱好喝酒,且酒量惊人。但从不讲究,“几盘小菜就可下酒”。除了喝酒和下棋,“他没有什么特别的爱好”。
杨彦明身上有着东北人的“仗义”。但据杨彦明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介绍,此人不善言辞,内心掩藏很深。
杨彦明在农业银行的事业一直稳中有升。
1997年7月,他开始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8月,长城信托与华融信托、东方信托、信达信托、人保信托5家公司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和证券营业部,合并组成国有独资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杨彦明由此得到了新的任命,他被安排担任该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该营业部迁址到望京西园,杨继续担任更名后的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营业部任职期间,杨彦明出色地操作了几起证券业务,他突出的业务能力为公司同事称道。
2004年,杨彦明被调回银河证券总部,本应稳健前行的事业却突然在此时戛然而止。在其离职审计中,被查出了将近7000万元的亏损,随后,银河证券的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一起惊天大案曝光于世人面前,杨彦明的事业与人生,在此时突然出现了“拐点”。2004年4月23日凌晨,在北京一处偏僻的房子里,杨彦明喝完一瓶白酒后,打碎酒瓶,割破了自己的左手腕。
然而,老天未遂“人愿”,流出的血很快凝固。划下了十几道伤口仍不能结束自己的生命,杨彦明又打开了房间内的煤气阀门,但却突然引起了爆炸。这场爆炸除了在他的下颚留下一道永难抚平的灼痕,也让杨彦明的贪腐大案大白于天下。
涉案资金2.19亿元 这起证券业内前所未有的贪污案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然而,与外界沸沸扬扬的议论相反,被捕后的杨彦明显得出奇地“平静”。
在接受检察机关的问询时,杨彦明很快坦白了指使他人取出公款供自己使用的事实。然而,具体金额多少,他却没有说清,因为“取款次数太多,自己都记不清了”。
从杨彦明的口中得知,其作案手法异常简单。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了96个股票账户,共涉及资金2.19亿元。其来源为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委托理财资金1.12亿元,营业部账外自营收益4200万元,银行转入资金6005万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杨彦明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的方式,指使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章蓉,从以上账户中为其提取现金。
据杨彦明说,取款的次数很多,每次金额较少,“少的几万元,多的十几万”。而章蓉取出钱后,“把钱装进信封,放到他办公桌上”。
章蓉取款完全没有账目记录,这也是被发回重审的原因,由于没有记录,准确的金额可能永远成迷。章蓉曾在2000年记过一本流水账,但被杨彦明发现后要求其当面销毁。
为了确定涉案金额,重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从营业部中搬回了264本账册,逐页查找章蓉的取款记录,并逐一核对笔迹,这一工作耗时将近10个月。但还是有些取款行为无法确认,导致各次审查金额都有所不同,杨彦明对金额也不争辩,“章蓉说多少就是多少”。
杨彦明的贪污行为基本上只有他和章蓉两人知道。每次指使章蓉去取钱,杨彦明只是说“要用钱”,章蓉也曾问过这些钱的去向,但杨彦明只是回答“不用你管”。甚至于他的妻子都不知晓杨彦明的所作所为。案发后检察机关曾去检查他妻子的经济状况,但发现其银行存款基本上全是工资收入。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赃款流向国外。 至此,6000多万元赃款人间蒸发,至今是个谜。
挪用公款购买房产 除了涉嫌贪污,对杨彦明的指控中,还有一条挪用公款的指控。
虎坊路营业部租用的场地在2000年到期,公司决定另租场地,不久,公司在望京新城找到了一处房产。
但杨彦明的心里同样打起了算盘,他心里想的是,将这处房产“买下来”。为此,他再次指使章蓉从公款中取出了300万元,杨彦明将这笔钱连同三张身份证交给了张明(化名),但只是对他说:“这三个(身份证上的)朋友要办公司,请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按总投资额的1%给你一部分股份。”
张明于是用这笔钱注册成立了佳杰堂公司,随后,杨彦明再次从公款中取出2480万元注入佳杰堂公司,并用其中的2078万元购买了营业部新的办公场所,即望京西园某处商品房。
紧接着,营业部从佳杰堂公司将这处房产租下,并支付了三年1210万元的房租。杨彦明又从公款中取出1300万元,连同租金一起用于归还购房挪用的公款。就这样,杨彦明将数额巨大的公款“玩弄于股掌之间”。
案发后,佳杰堂公司的账簿材料被全部销毁。销毁材料的望京营业部某副经理辩称,曾用佳杰堂公司的钱为营业部员工发过奖金,“怕牵扯到大家”。最终,还是有将近1300万元公款没有追回。
杨彦明的精明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或许是看到了北京房地产市场彼时的巨大发展潜力,一旦房产迅速升值,售出套现后的利差收入,就将统统装进他个人的钱包。
长期在证券业的浸淫,使得杨彦明成为了一名出色的资本操盘手,但也正是这份过分的自信和对规则的漠视,彻底断送了他的事业,以及他的人生之路。
赃款去向猜测 由于杨彦明4年来的“守口如瓶”,这份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巨额赃款,至今没有追回分文。一旦杨彦明被二审判处死刑,这笔巨款,连同其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或将永远沉没于记忆的死亡之海。
在问询中,当被问到钱款去向时,杨彦明要么声称“记不清”,要么直接沉默以对。检察机关也没有在杨彦明家中及银行账户上发现巨额资产。但“杨彦明一直在喊冤”,一位参与侦查的检察官说,“他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
或许,这些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拿来私自操作导致了亏损。杨彦明在金融机构工作了20余年,亲身见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深刻体察到了其中的不规范和现存的漏洞。在处于一个监管缺位的领导职位时,杨彦明的贪欲导致了他的头脑开始膨胀,并逐渐丧失了清醒。
即使杨彦明2004年离职之后,在与其继任者进行交接时,杨彦明仍再次指使章蓉取出104万元公款,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炒作期货,虽案发后归还,但剩下的44万元至今不知去向。
杨彦明贪污的公款主要来自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财资金,但杨与之签订的收益率较高,光靠买卖国债无法达到收益率的水平,其他运作也就不可避免。
另一被告人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认:“1999年的时候,杨总对我说,现在仅仅在营业部运作已经不行了,让我从那些账户里提现金交给他,他拿出去运作。”然而,这些现金多数有去无回。在无法收回公款后,杨彦明还指使员工修改电脑操作记录,以期瞒天过海。
2000年底,杨彦明指示交易部门某经理将本营业部23个股票、基金账户中的约1900万元资金转出,以撤销指定的方式,分仓到其他几家证券营业部,运作一年后,再转回望京营业部。
然而,一年过后,这笔资金发生了150余万元的亏损,杨彦明于是指使该经理从此次转回资金中提现376万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到底是杨彦明用来运作以图挽回损失,还是另作他图,外人无从得知。除了投资失败,另一个资金去向的猜测,是被杨彦明用作了“特殊用途”。在第二次一审法庭上,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大胆猜测,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这一点,所有人都认同。其实,杨彦明自然心知肚明。但是,究竟是些什么人,让他死心踏地保护,也是个迷。
4年了,从侦查人员到律师,都希望他能够坦白,争取立功。但无论是看守所里的讯问还是在法庭上,只要说起钱去哪了,他都立即沉默。
抓出幕后的人 “这个人或这些人对杨彦明来说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钱列阳律师在重审的法庭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可能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钱列阳认为,本案具有特殊性,要综合考虑判处死刑的社会价值取向。
但检察机关的反驳,同样鞭辟入里:“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两次一审判决,法院都选择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似乎也在昭示着某种态度。
不管怎样,这只前所未有的“证券硕鼠”带给我们的,不应仅仅是巨额国家损失的悲愤,更是提醒我们要注意囤积人民资产的“粮仓”,是否尚有未被发现的鼠洞。
重大刑事司法改革让杨彦明活到今天 ———杨彦明辩护律师钱列阳访谈
2005年,杨彦明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保持沉默
杨彦明是法治进步受益者
记者:你是如何接受委托的?
钱列阳:杨彦明于2005年12月12日一审被判处死刑。他老家的亲属委托了我和许昔龙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介入该案。我对他拒不交待赃款去向甚为不解,因为只有坦白交代、帮助司法机关为国家追回损失,也许可以有条活路。
当时,为如何挽回他的生命,成为我们日夜思考的问题。那时,压力很大。幸好在2005年12月7日,也就是一审宣判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最高院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可以说,杨彦明的二审,正好赶上了死刑二审必须开庭这个规定,也让我们律师有机会充分为他辩护。法治的进步,让司法机关对死刑案件慎之又慎,杨彦明是受益者。
他没有死刑犯的那种不安、恐惧和焦虑 记者:你对杨彦明的印象是什么?
钱列阳:会见杨彦明的时候,他始终保持那个招牌式的神态:微闭双眼,面带微笑。一般死刑犯的那种不安、恐惧和焦虑,在他身上丝毫未见。他的思路超常地清晰,语速不快、话不多,但句句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他见我们的第一句话是:“我知道你们会问赃款的去向,但很抱歉,我实在说不清楚,一审辩护人也劝我说清赃款的去向,以求从轻量刑,但我没有谈这个问题,我宁愿就这样离开这个世界。”我们从来没见过对死刑这样坦然的人。
赃款相当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贿了 记者:你认为他的赃款去向哪里?
钱列阳:可以肯定,相当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贿了。
从公诉机关大量的工作来看,杨彦明的家里没有赃款,也没有转移到国外。那可不是几十万、几百万的数目,足有6000多万元!我们也不明白,是什么样的人,让他以死相护。
我个人猜测,他行贿的这个人或是这几个人,一定是对他有重要影响和重大帮助的人。
留着他可以让贪官胆寒 记者:重审杨彦明依然被判死刑,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钱列阳:这个案件实在是太特殊了。我想跳出本案说点自己的看法。尽管对杨彦明的贪污数额很难准确认定一个具体数字,但数额如此巨大,判死刑没有问题。可是判杨彦明死刑,国家的经济损失一分钱也没有挽回,那些贪官从此死无对证,高枕无忧!
留着他,那些贪官会不安的。杨彦明4年不说,五年十年没准就会说。我们要思考适用死刑的价值取向。杨彦明是只死老虎,而如何打击那些仍然在“山林”里的活虎贪官?如何挽回国家的损失,则是个问题。判他死刑,真相永远无法揭开。
法律的正义在于,你不想死但法律该判死刑,也要判死刑;而你想死但判死刑不适合,也不能让你去死。
在这个案件中,留着他,可以继续追缴赃款,也可以让那些贪官胆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