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长吴敦义核准经建会国发基金投资宇昌案解密,送交立法院两份文档,蓝绿各说各话,究竟对蔡英文能不能「一枪毙命」,似乎没有成功,但往後到底还要补上几枪呢?
现任经建会主委刘忆如今天只公布两份解密公文,2007年2月9日,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何美玥发出第一份公文,但没有国发基金召集人的身分,却签署国发基金的相关投资文档,惯例上不太会这样进程,前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2月11日签、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在2月11日签名。而就在同年2月14日何美玥在苏贞昌签署公文前,就上任国发基金召集人,过程中为何会这样,她不清楚。第二份公文在2007年3月21日发出,提到将在台湾设立TaiMed Group(後中文名定为台懋生技,再改为宇昌生技),专签敬呈给蔡英文,蔡英文3月22日签署,但没有苏贞昌签名。
2007年3月31日,TaiMed召开「推动设立TaiMed生技公司说明会」,刘忆如说,她手上有1份英文数据,提到公司「主导人」包括翁启惠、蔡英文、何大一及陈良博。
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说,给行政院长和副院长的公文格式就是这样,不会有各部会的呈办人,而且第一份公文是核准文,因此需要由当时的行政院长苏贞昌签署,而第二份是备查、报告进度,当然只有副院长的签名,不需送院长。
对於蔡英文是否「参与筹设」、「主导」TaiMed创投说明会,蔡英文日前在记者会说,「担任行政院副院长期间,从未参加宇昌公司筹设」。何美玥说,「完全没有,我以我的人格做保证!」2007年3月30日,她做主人邀请企业界进行说明会;在2007年3月31日,在公开募资说明会里,除了请专业人士进行说明之外,并发给投资意愿调查表。何美玥突显,当时的说明会文档,内容没有提到蔡英文和蔡家的事,请指控者把文档拿出来。
律师连元龙说,2007年3月、4月时曾举办过投资说明会,请问蔡英文家的人有去参加吗?有向政府表达要投资吗?政府都有相关数据,请一并公布。
刘忆如说,过去国发基金投资案都应经过专业审查,但解密的极机密公文,仍没有说明当初为什麽要跳过审查过程,相关问题可能要去问当事人。何美玥说,2007年4月17日,已向国发基金报告,获同意备查,当时的公文都可查得到,请他们把公文拿出来。
刘忆如说,企业合作洽谈中的时候是商业机密,不公开的做法过去都有先例;但为什麽後来没有解密并不清楚,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的公文内容,看不出有极机密的必要,数据内容也没有说为什麽要跳过过程,可能要去问当事人才知道。吴敦义说,宇昌生技投资案的解密采「注销」,依法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成为极机密,「蔡英文在怕什麽?」
前行政院法规会主委陈美伶说,机密有「国家机密」与「公务机密」两种,宇昌案不是国家机密只是一般公务机密, 所谓「一般公务机密」,指公务员承办业务,当政策未确定前或者案子只给某些首长看时会列为密等,等到事情确定,只要经过过程核定後就可以公开,根本没有所谓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解密或注销的问题。宇昌案只是希望事情未确定前不要对外曝光,才会加注密等,事情确定後,行政院依据职权早就可以公开,这是行政权的范畴,不需要立法权。
所以问题是,国民党执政叁年多、吴敦义当行政院长两年多,随时早就可以解密,立委以前都有质询过,为何现在要在立委请求行政部门下才解密?
对於为何被质疑「签署前TaiMed(台懋)筹备处就存在,而蔡英文之後又担任台懋筹备处的董事长」,「当时的行政院副院长核准给当年8月的蔡英文董事长」,蔡英文在日前记者会说,「当时也未预料会和苏院长在民进党初选後同时去职」。
陈美伶说,蔡英文卸任副院长後,曾就卸任副阁揆後可能担任生技公司董事长是否违反旋转门条款一事,询问行政院法规会的意见,经研究後认为没有违法,理由一是「旋转门条款」的规定是指「直接监督业务」的规定,该公司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经济部,民国85年铨叙部已经做了通案的解释。包括前财政部长邱正雄卸任後担任大华证券董事长等都有前例可循,加上配合当时新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明文规定,该法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经济部。
陈美伶说,蔡英文是卸任行政院副院长,属於「行政院」的层级,不是直接监督该公司的部会,因此她明确回返蔡英文「担任生技公司董事长没有违反旋转门条款」的问题。
民进党说,蔡英文2007年5月卸任行政院副院长,赋闲在家直到8月,前中央研究院长李远哲、中研院长翁启惠、院士何大一找上蔡英文才参与运作;8月4日要接宇昌董事长之前,特别询问行政院,是否有违反旋转门相关规定。何美玥说,直到蔡英文卸任行政院副院长前,「完全没有(内定蔡英文当负责人),我用我的人格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