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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拖字诀” 欲以家法代国法

www.creaders.net | 2012-03-13 00:42:08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3月12日透露,刘志军案件,现在还没有移交到检察机关。从中纪委2012年1月通报刘志军案正在立案调查至今,已有2个月。而刘志军案从2011年2月以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到12月28日被确认为“7•23”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再到如今热炒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也已历时1年之久。刘志军案如此低效的处理,有网友推测,“拖字诀”让案件悬而未立,或许是以“家法”代替“国法”再次复出的一种策略。

  一年之内两次5个月空白期

  刘志军本人在2011年2月事发后,一直低调噤言噤声,舆论也未一直关注刘志军案。2012年公开场合三次提及刘志军案,然而前两次,在长期不关注的影戏下,也未引起公众舆论的过多关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低调为刘志军案一年来一直处于立案侦查的状态提供了可能性。

  一直处于“立案侦查进行时”的刘志军案再次被关注,是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提及刘志军案件“尚未移交到检察机关”,让刘志军案在一年后重新被关注,同时刘志军案也被公众注意到。而在2012年1月6日,中纪委通报称,“刘志军等违纪违法案件,目前正在立案调查。”3月3日中国监察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政协会议开幕式上表示,刘志军案仅需司法程序还需要一定时间。这两次并未引起过多关注。

  梳理刘志军案,可以发现三个舆论高潮和三段立案侦查空白期。三个舆论高潮,则是指2011年2月刘志军事发、 “7•23”动车事故主要责任人确定、此次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察机关。三段立案侦查空白期则是指,2011年2月事发后没有下文、“7•23”事故后到 12月会议确定无任何通报、从12月确定事故主要责任人至今。前二个舆论高潮因为刘志军本人的低调、舆论视线的不持续性关注、立案侦查机关的不透明性,很少有人关注刘志军案件的发展情况,然刘志军均产生了近5个月的空白期。显然,低调也成为了“拖字诀”的要义。

  官场潜规则:以家法代替国法

  如此之长的“立案侦查”,于理,相应立案侦查的办事效率太低。于法,案件脉络清晰,早应依法进入司法程序。有网友戏谑,这个“正在立案侦查”,不知是立案进行时,还是侦查进行时,“刘志军案拖得时间也真够长的,不会是想拖得淡出公众视线,以家法代替国法,最终‘复出’吧?”

  3月3日,马馼在回答了大量反腐的采访提问后,最后提及刘志军案“还没进司法程序,恐怕还要一段时间”。有分析人士猜测,刘志军案定性为“严重涉嫌违纪违法”也许并不那么简单,其案件或许涉及腐败问题。那么因案件涉及到铁道部甚至更广的范围,司法受到了行政的干扰,本意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刘志军案淡出公众的视线,以司法行政化的方式“教育”一番,如果标的好,再次复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只是,2012年全国两会刘志军案的重新被关注,将这种“官场潜规则”打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石泰峰3月12日说,“现在(司法)带有行政化色彩,不能把法院、检察院混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或者群众和社会团体组织”,两院应该有其相对应的独立性。因此,当舆论的焦点再次回归到“低调”的刘志军案,检察院和法院独立性受到“干扰”的状况会有所缓解,以家法代替国法的可能性也会降至最低,已经贴上“行政化”的刘志军案或许将会从长期的“立案侦查进行时”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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