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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经改先行 被批准了

www.creaders.net | 2012-07-03 19:02:04  中央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大陆国务院批准支持大陆广东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有关政策,包括经改、金改、税改先行先试等,可望加强深圳与香港各项合作。

  中国大陆中国政府网报导,大陆国务院已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上述批覆。

  大陆国务院支持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香港与大陆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也先行先试,成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在金改部分,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管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前海银行机构可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等。

  此外,大陆国务院也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包括减徵企业所得税、境外尖端和紧缺人才免徵个人所得税、现代物流企业享营业税优惠等。

  大陆国务院也同意香港与深圳前海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加强电信业合作、在教育及医疗方面展开合作试点,如港资可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为外籍、台港澳人才就业生活提供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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