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4名包庇谷开来杀人案的重庆警官被判刑,其中3名从犯未按主犯指令销毁证据,有助案件侦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晨对重庆市公安局塬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塬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塬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塬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塬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海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郭维国等4人徇私枉法,使薄谷开来的杀人行为得以掩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情节特别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郭维国系主犯,李阳、王鹏飞、王智系从犯,王鹏飞、王智作用小于李阳。
4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郭维国、李阳当庭认罪、悔罪,同时李阳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关键物证,客观上为海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鹏飞、王智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相关证据,客观上也为海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一定作用。
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11年,李阳有期徒刑7年,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5年。4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