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内地开放最早的地区,广东也在廉政方面首开风气。广东省委在汪洋的领导下制订《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包括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制度。即使这个行动计划比较保守,在申报上加了「一定范围」的限制,惟中央一直抗拒实行官员的财产申报制,今次广东先行先试总算是突破,且看能否由广东的试点扩至广东全省乃至全国。
广东的试点选珠海横琴、广州南沙、韶关始兴县,面积不大,但横琴与南沙属新区,建设繁重,依往例会是贪腐温床。作为粤港澳合作的重点地区,它们廉政与否有较大影响,或许我们不能因这叁个试点人口较少,而低估广东省政府先行先试的决心及其重要性。
始兴县的试点已开展半年多,可能因推行顺利,便将之与横琴、南沙并列为全省试点来宣传。始兴县的试点只限于科级领导,该县属处级,科级便是县属的部局,还没有上至县处级领导官员,过于小心谨慎。现时内地的贪腐渗透氾滥于整个官僚体系,科级当然要「被针对」,但处级乃至横琴南沙主要领导人的厅局级领导干部也应一并用阳光政策来审视约束。
我们还未知道试点的详情,但若依循始兴例子只限科级官员却未免太保守,只打下级,不打上级。须知内地官场贪腐,买官卖官实为主轴,若不针对上级官员,不能暴露买官卖官活动,便难以在下级收反贪腐的作用。广东省要先行先试,应做得更为彻底,才有影响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