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昨天提起公诉,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法院将择期开审。检察机关同时披露的起诉书部分内容,用了「四个特别」强调刘违法行为之严重,有法学者认为,这是当局对此案释出重判的信号。另外,此案与「薄熙来案」同被视为中共反腐「打老虎」的指标案件。
大公网报导,起诉书称,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据报导,北京学者表示,从起诉书的用词上看,「四个特别」属重判的信号,此前,被判处死刑的前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处死缓的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等人,法院在最终判决书中均有「特别巨大」、「特别严重」之类的措辞。
不过,将以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责的刘志军「一定会被判处死刑」的说法,也遭到了专家的否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由于检察院并未披露量刑建议,且法院尚未开庭,「目前来看,判处死刑、死缓及无期徒刑都有可能。」
报导指出,去年5月,中纪委披露「刘志军案」的调查结果,经查,其滥用职权帮助他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并对「七二三」甬温线重大铁路事故负主要责任,刘志军随即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发布会上,「刘志军案」与「薄熙来案」并列为2012年中纪委重点查处的「大案要案」,同时被视为中共反腐「打老虎」的标性案件之一。如今,「刘志军案」即将成为新领导集体上任后,司法机关审理的最大贪腐案件。
分析人士表示,重判刘志军固然有助从司法层面展现惩治腐败的决心,不过「刘志军案」并非普通腐败个案--在刘志军任内,铁道部为何会发生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的系列贪腐案,才是高层应反思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称,从过往经验来看,个案对反腐往往很难起到很大的作用。「还是应该从制度下手,解决易构成腐败的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