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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刘志军受贿数额约6千多万元

www.creaders.net | 2013-06-08 08:50:25  北京青年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据悉,刘志军涉嫌收受的主要是5000余万元人民币,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约6000万元。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将于明天在市二中院受审。对于刘志军的受贿数额,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他将为刘志军做罪轻辩护。据了解,除涉嫌受贿6000余万元外,刘志军还涉嫌帮助女商人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 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今年4月,市二分检正式对此案提起公诉,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大约6000多万元!”对于刘志军受贿数额,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记者了解到,刘志军案涉及的10余名行贿人中,首先是被称为刘志军案 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金额最高,4000多万元。其余行贿人多数是铁路系统人员,他们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 迁,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推荐,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为此给予刘志军贿赂。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还有几人是与铁路相 关的企业人员,通过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据悉,刘志军涉嫌收受的主要是5000余万元人民币,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约6000万元。

  除被控受贿罪外,刘志军还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 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检方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 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志军(1953.01—),男,汉族,湖北鄂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 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 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 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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