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日开审的刘志军案中,山西女商人丁书苗(见图,取自网路)是关键人物。北京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人民币39.76亿元。而作为回报,丁书苗花人民币4900万元为刘志军办事,包括花500万元为刘志军部下职务调整疏通关系,但未成功。但刘志军对被指受贿4900万的指控,提出他在全案中的唯一异议,这点有待法官裁定。
目前,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另案处理。
据中国媒体报导,丁书苗在山西从煤炭运输起家,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博宥集团实际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
「新京报」报导,北京检方指,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中纪委调查,刘志军担心何交代出向他行贿的问题,便指使丁书苗出资找关系疏通。丁书苗为此出资人民币44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但实际被骗)。2008年,刘志军为得到提拔重用,再指使丁书苗出资找关系,丁书苗为此出资5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也是被骗)。刘志军对以上出资情况都知情。
刘志军的律师钱列阳在庭上指,「4900万肯定不对,无论是捞人还是提拔干部,对这个事实我们没有异议,但他是让人去办事捞人花钱,他事先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之后被骗了还没办成」,「他跟丁书苗之间是一种回报,但人情上的回报,是不是构成受贿的犯罪」,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钱列阳认为,在此项事实上更倾向于认定为刘志军与丁书苗共同行贿未遂。对此,检方反驳称,在整个出资的过程中,丁书苗都是得到刘志军授意,丁书苗所出的钱是在帮刘志军办事,也是为了给刘志军好处,以回报他涉嫌滥用职权使得丁书苗在高铁项目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