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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www.creaders.net | 2013-07-07 18:53:57  文汇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塬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此前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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