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的审判吸引很多人的眼球。作为一个律师,我在观察审判的过程。看起来,法庭在开始的时候显得有程序和礼貌,不慌不忙的问些身分的问题。虽然我觉得这些程序是多余的,还是觉得比法庭从前的那种武断有进步。但是当程序进行到公诉人提供证据的时候,我强烈的感到中国目前的审判程序依旧很落后。
第一,法庭仍然使用大量的“听说”材料,比如谷开来和唐肖林都没有到庭作证,公诉人呈交的是谷开来的证词,唐肖林的录音。显然法庭是在听公诉人转述这些证人说的话。这是听说(hearsay)的材料。当事人没有被被告的律师质证,转述的文字容易引起误解或不确切,概念含煳,证人的可信度无法确定。当薄熙来反驳证言和录音的时候,法庭无法确定其反驳的正当与否。
第二,被告人不当地充当律师的角色,去直接盘问当事人,并在程序中表达对证人或证言的不满。当被告人质问对方时,他很容易感情冲动,有点时候提问的方法不对。如果在美国法庭,被告人的不当表现,会给陪审团造成不当的负面印象,对其审判结果不利。事实上,被告人在庭上讲任何话都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现在薄熙来已经开始用语言攻击徐明、唐肖林和谷开来。薄熙来还和徐明当庭对质,期间间接承认他知道徐明对谷开来和薄瓜瓜好等。这就是等于是认罪了。薄熙来的律师干什么去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怎么可以让被告去自己直接去辩护和质问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