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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在审判首日当庭翻供,推翻此前接受纪委调查的证言,称只是被迫「接了两个大单」,此后,人民网、央视网等官媒对薄严厉批驳。有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从双方的针锋相对来看,薄熙来可能不会像谷开来那样接受一审结果,若薄真的上诉,那么薄案将等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完结。至于薄熙来的翻供行为,不排除被视作「认罪态度不好」的证据,进而从重量刑。
薄上诉可能性高
不过,薄熙来当庭翻供,可能产生变局。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时延安表示,现时内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庭上和侦查阶段的供述不一样很正常,关键看定案时的证据,不光是口供,还包括证人、证言等,「在判决宣告之后,肯定可以选择上诉」。杨学林指出,当庭翻供的被告,之后上诉的比例很大,薄熙来选择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认罪态度不好」 量刑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介绍,按照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在法庭对被告作有罪认定后,该纪录可以作被告「认罪态度不好」的证据,从而作为法庭从重量刑的重要情节。如果庭审时被告在法官面前「拒不认罪」,或侦查阶段认罪后又在法官面前翻供,也经常被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的标志,法院通常会据此对被告人从重量刑。
李奋飞举例,受贿的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中有所体现,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在王案一审判决书中,写这样一段文字﹕「被告人王怀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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