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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联发起的「爱与和平」添马公园集会,5000多名参与民众,点亮手机犹如燃起烛光。(Getty Images)
全香港及海外华人翘首期盼的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框架正式敲定,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全票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明确香港特首须具备「爱国爱港」条件,而特首候选人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香港泛民主派要求的「真普选」确定无望。
中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以170票全票通过的决定,为下届香港特首选举定下框架。「决定」提出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选举可以实行普选的办法,但普选办法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除给予香港合格选民一人一票选举权利外,候选人的资格和提名条件比现行办法更严苛。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强调,香港特首既要对香港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必须坚持特首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原则。
「决定」更明确要求,香港特首选举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明确规定提名委员会人数须按照目前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同等比率,维持1200人组成,提名门槛是提委会「过半数」支持,特首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特首人选经普选后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首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决定」还为能否落实特首普选埋下伏笔,指如果特首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通过,特首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特首的产生办法。
中国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通过决定后于北京记者会上逐一解释人大决定背后理据。他指香港回归以来多次特首选举是二至三人竞选,限定人数能确保真正竞争,也能避免「选举程序复杂、成本高昂」等问题;至于提名门槛「过半数」则能体现提委会集体行使权力的要求,并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他又重提泛民于2005年集体綑绑否决政改方案,指如这次再出现类似情况,香港可能面对更长时间政治争拗。
至于2016年第六届香港立法会产生办法,中国人大「决定」则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没有改变。在特首由普选产生后,香港立法会选举可实施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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