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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个月孕妇 遭香港羁押遣返

www.creaders.net | 2014-09-22 13:41:24  明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北京一名已怀孕7个月的孕妇声称日前与丈夫来港旅游,结果被香港入境处禁止入境及羁留。她抱怨入境处把内地孕妇「当成犯人看待」,「失去自由」8小时,甚至丈夫要求去洗手间亦被拒绝,女事主怒称,自己在港并无任何不良行为,更无触犯法律,只因怀孕就被拒绝入境,「有不良行为的是你们香港政府!该感到羞耻的是你们」。此网上留言在内地广泛散播,有人对她的抱怨表示同情,也有人极力维护港方的处理,事件更掀起中港矛盾的争论。本报昨试图联络女事主,但至截稿时未见回覆。

  入境处拒逾28周孕妇入境

  微博名为「如许姑娘」的网民称,她因公司有假期,临时决定去香港「散心」,顺道购买婴儿用品。上周六(20日)出发,打算在港逗留4天。到达香港机场在过关时,一个女职员跑过来,「问我是不是怀孕了」。在确认后,她和丈夫被带到入境处办公室,证件亦被没收。其间入境处女职员向她详细询问来港目的和怀孕情况,并询问「知不知道香港禁止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条例」。

  女事主称,尽管她出示了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北京医院的检查证明、产检分娩合约及北京月子中心合同,并强调并不打算在港产子。但最后女职员还是宣布拒绝她入境,理由是「28周以上的(大陆)孕妇一般不准予入境」,且「这个结果长官已经定了,没有转圜余地!」事主丈夫当即质问「这条规定是写在哪里的?」,「为什麽不敢写在明面(字面)上?如果查得到,我们才不会巴巴儿跑过来。」女职员则出示《拒予入境通知书》,称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拒绝入境。事主两夫妇被即时羁押。

  女事主续称,在快登机时,两名警官像对待罪犯一样,一前一后将事主夫妇「押送」去登机口,甚至其丈夫要求去洗手间亦被严词拒绝「不可以!」女事主愤怒称,「凭什麽拿对待要犯的标准对待我们?就算是犯人,也有上洗手间的权利和自由吧?」事主夫妇最后被移交给客机航空安全员,一路被监控回到北京,在北京边检再次接受长达半个多小时盘查和登记始获发还港澳通行证,此时已经是晚上11点,失去人身自由8个多小时。

  称押送时夫欲如厕遭拒

  女事主最后称认真考虑要不要找律师,「因为即便在美国,也不敢明目张胆以怀孕为理由拒绝入境」。她提出两点疑问,指香港拒绝她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被拒绝入境后,入境处是否有权将她羁押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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