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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首富罚25亿 破中国纪录

www.creaders.net | 2014-12-16 14:27:35  明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与涉贪下马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关系密切的山西女首富丁书苗,昨日被以行贿、非法经营两罪判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25亿元,创下1949年以来个人罚款最高纪录。但有律师指出,判决旨在制造轰动效应,丁书苗的资产未必够支付罚款。

  新华社引述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0年间,原名丁羽心的丁书苗,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透过他人,与中铁20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23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多亿元。

  靠刘志军助企业投标 收「中介费」获利

  2004年至2011年间,丁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答谢刘,丁共向刘行贿4900万元。此外,2009年至2010年间,丁透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非法牟利,并先后支付4000余万元贿款。报道指,丁书苗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这时距刘志军案发落马,仅有2个月。案发后,丁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和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据检方指控,丁书苗非法经营金额达1788亿余元,但昨日判决书中,未有提及非法经营金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书苗的判罚,成为中共建政以来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英资药厂葛兰素史克以对行贿罪判罚30亿元,是对机构最高的罚款。

  非法经营金额达1788亿 判决书未提

  《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上监禁,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法制晚报》报道指,罪犯可一次或分期缴纳罚款。若确因经济能力难以缴纳,可以减免缴纳。如果丁书苗的罚款已扣押在案,罚款就不存在执行问题。

  内地知名律师:判决旨在制造轰动

  内地知名律师陈有西对本报表示,按照内地法律,只要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的基数足够,是有可能达到这种额度判罚的。但他表示,追缴非法所得和罚款重复使用,并不科学,因为丁书苗未必能支付25亿元罚款,法庭判决旨在制造新闻的轰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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