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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沙皇王岐山 亲自来美抓贪官

www.creaders.net | 2015-03-18 07:20:10  世界日报 | 1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为在海外「猎狐」抓贪官,中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将专门来美国谈判。贪官倘若被抓回国,不仅身败名裂,忙了一辈子贪污来的钱,也可能被政府收走。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和人身自由,也想尽一切办法。

  纽约州执业律师高光俊在「明镜网」撰文指出,目前中国与各主要已开发国家都没有签订引渡协议,因此之前中国政府所公布的「猎狐」成果,多是来自东南亚、非洲和东欧等国,被擒获的官员级别也较低。许多大贪官在美、加、澳过得非常滋润。

  高光俊说,外逃官员到美国后,为找到立足之地,第一件重要事情都是先找律师谘询。但有些中国官员到美国还是有在中国的老观念,不相信美国律师和法律。他们不是去找有经验的律师讨论问题,而是企图通过与中国政府谈判、或者逃避、躲藏等方式解决问题。

  他们第二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提出政治庇护,因为这是外逃贪官在美国取得绿卡最好的途径。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绿卡,申请人无法迴避遭中国政府通缉甚至抓捕的事实。一旦作假被发现,绿卡也会被吊销。

  分析人士指出,贪官们到美、加,多会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之后,在加拿大,最差也是赖昌星的结局,起码享尽了人生富贵,即使最后被迫引渡回中国,也不 致被判死刑。因为在引渡之前,中方必然会保证不判死刑。尚且由于美、中两国还没有签订引渡协议,逃到美国的中国贪官也无被引渡回中国的先例。

  高光俊指出,即使国家间签署了引渡条约,是否实际上将要求引渡者逮捕、遣送,仍要依据条约的内容决定。此外,有几种情况是国际法公认的不可引渡的。 比如「一罪两罚」,如果一个人因同一项犯罪已经在他国(包括被要求引渡的国家)被判刑、服刑,该人不可以被引渡,除非发现有新的不同犯罪。因为一个人不可 以因同一项犯罪受到两次处罚,哪怕处罚的国家不同。再如「双重犯罪」,如果被要求引渡国家的法律并不认为要求国的指控是一种犯罪行为,可以拒绝引渡。例 如,有些行为在中国违法,但在美国不违法,那么中国政府不能以这种理由要求美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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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09:46
律师想挣钱渠道之多,水平之高,令人佩服。只有能分上一点,他们是不在乎对方钱是否来得干净的。贪官们能在美国遇到如此有良心的律师们,真是他们前世修来的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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