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作为刑事罪名于1997年中国《刑法》修订后已取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或将成为中共历史上最后一批在权斗失败后被定性为反革命的领导人。周永康(图)被起诉前,最高法院的报告指控周永康、薄熙来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只揭开周案、薄案实为权斗的面纱,也为反革命提供了崭新的替代词。
《刑法》列举的第一大罪原本是反革命罪,修订后改为更能体现党国一体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当局近年指控异见人士、维权人士时,除「正宗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罪之外,还有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洩密罪等,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反革命集团罪也一直被中共建政后用于整肃党内党外异己,从最早的胡风集团,到饶潘杨(饶漱石、潘汉年、杨帆)集团,再到刘邓陶(刘少奇、邓小平、陶铸)集团,到最后的林江集团,都被连窝端起。不过,在《刑法》修订之前,中共对落台领导人的指控已不再使用反革命一词,未受审的赵紫阳被指摘支持动乱和分裂党,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则被控贪腐、渎职等罪名。
最高法院临时抛出「非组织政治活动」之说,证实对周、薄集团的审讯实质是政治斗争,但毕竟于法无据。周永康最终被控三宗罪,包括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洩露国家机密,前两宗罪无关反革命,后一宗则直指其反革命行为,并为闭门审讯、以免更多中共丑闻外传设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