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人揣着满兜钱到你家,你明知其是贪污犯,钱来的不干净,你还容留他在你家过夜吗?你还高高兴兴收他的“小费”吗? 我想你不会,犯不着为这么点钱玷污自己的名誉,对不?
可是,世界上有一个叫加拿大的国家不是这样想的。这不,自从中国政府上月公布红色通缉令后,媒体就挖掘温哥华房地产开发商Mo Yeung Ching就是名列红色通缉令中因贪污、窝藏转移赃物被通缉的程慕阳。
让人咋舌的是,尽管诸多媒体做了事实调查,媒体狂轰乱炸了近半个月,但加拿大方面至今是装聋作哑,没有动静,“忍”功真让人佩服。殊不知,在许多中国民众看来,容留程慕阳是加拿大的耻辱。
耻辱之一是,明知故留。通缉程慕阳的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出,其权威性不言而喻。而中加两国媒体也深入挖掘,把程慕阳在加拿大的所作所为来个大扫描,包括家庭住址、生意情况、政治活动。说一句不客气的话,就差拿根绳子引着加拿大司法部门上门取调查了。然而,尽管媒体已经炒了近半个月,加拿大方面还是稳坐泰山,一点动静没有,程慕阳还在逍遥。
耻辱之二是,加拿大一些政商界不与贪污犯做根本切割,更毫无作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程慕阳一贯“多头押宝”,捐款给加拿大的一些党派,但至今一些党派只是纷纷自辩称,并不知晓捐款者是否违法,并承诺一旦程慕阳被判有罪或遣返回中国,将退回“来源不正当的政治献金”。明眼人看得出,这分明是把责任推给加拿大司法部门,为自己撇清责任。这些政党政客都秉持着“双重标准”,心里没有一杆秤。试想,若程慕阳是本土嫌犯,这些政党还不早就动手,敦促政府采取措施,为自己选票挣分,唯恐落后。
耻辱之三是,不要拿程慕阳作为筹码,搞成另一个“赖昌星”。众所周知,当年为了一个赖昌星,中加两国引渡博奕长达12年,案子里拆射出眼花缭乱的怪象,国人不胜感叹。正是由于加拿大方面的不作为,加拿大已沦为“中国贪官的乐园”,不知加拿大是以此为荣还是为耻。
前有赖昌星,今有程慕阳。而且,程慕阳事件也许只是冰山之一角,媒体报道起码还有原云南国税局官员李文革、原辽宁省希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希利、原中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方翠英三名中国外逃通缉令上的官员目前居住在加拿大,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呀!
境外不是法外。中国政府坚决惩治腐败,中国的“天网”行动得到广大老百姓的热烈拥护。民心不可违。加拿大若想做真“绅士”,早日行动去除上述三大耻辱是正道。否则,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加拿大与窝藏犯无异。不过,若是加拿大不在乎自己名声,我们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