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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涉谋杀女友埋尸 证据不足判无罪

www.creaders.net | 2015-06-23 07:36:38  东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辉被控谋杀同居女友胡祖英的罪名不成立,死者家属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前规划处处长陈辉,被控谋杀同居女友案件,近日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受害者的血,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由于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据此宣判陈辉无罪。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检察院申请上诉。

  据检方指控,2012年3月8日深夜,陈辉涉嫌在昆明家中用钝器杀死女友胡祖英。他翌日开车将女友尸体运到寻甸县红色庄园(另一住所)附近草地后埋尸。3月13日,死者家属四处寻人,在红色庄园附近草地发现新土,从中竟挖出来一具浑身被毛巾、黑胶袋、胶带层层包裹的女尸胡祖英。

  陈辉被捕后,被控故意杀人罪受审,但他出庭时否认杀人,辩护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在庭审中,控方认为最关键的证据之一,警方在捆绑胡祖英尸体的胶带正面、黏合面均提取了4枚陈辉的手印,其中有两枚是「血潜手印」,说明陈辉的手是先黏到胡祖英的血,然后才印在胶带上。

  但辩方律师指,陈辉曾经将家中的胶带纸撕开后没用,指纹印在胶纸上,遂后又重新捲上。法院认为,在捆绑尸体的胶带纸上检出陈辉的血潜手印,只能证明陈辉接触过尸体和捆绑用的胶带纸,不能得出陈辉杀人的唯一结论。

  另外,警方在陈辉的电脑中,发现其多次搜索「故意杀人罪」、「手机定位」、「指纹」等有关犯罪的词汇。辩方律师指,陈辉承认其搜索过这些词汇,但是因为胡祖英失踪后,看能否找到相关线索。法院认为,搜索这些词汇,不能成为陈辉杀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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