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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放大招:落实炒股实名制

www.creaders.net | 2015-07-12 11:14:06  观察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7月12日傍晚,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介入行为,对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意见》要求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合适工作。市场人士认为,这是证监会“再出重拳”治理场外配资。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同日晚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则通知各门户网站、网络平台和媒体单位,全面清理所有配资炒股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

  资料显示,今年5月底以来,证监会就开始清查A股场外配资。

  5月底,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自查自纠参与场外配资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恒生HOMS系统为场外配资提供服务,并停止HOMS系统向场外配资提供数据端口服务。6月13日午间,证监会发布官方微博,要求证券公司对外部介入进行自查,各地证监局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不过,A股大调整期间的6月29日和30日,证监会两度发声,称场外配资强平规模占交易量比例很小。此外,证监会松口允许券商8月起向部分第三方提供接口,此前,证监会曾一度禁止。

  民生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少君称,去年以来,市场疯牛式上涨,又以近似“股灾”的形式暴跌,杠杆资金的作用不可忽视。其表示,本轮股灾的杠杆风险主要有三级,风险由低到高依次是:股票质押融资(银行端为主)、两融(券商端为主)和场外配资。

  其中前两类融资由于杠杆率相对较低,且均受严格的监管,因此其在本轮股灾中虽有所暴露,但主要是受第三类高风险违规杠杆所累。客观讲,在监管框架下,鼓励风险可控的杠杆资金,是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

  而这第三类高风险的违规杠杆,主要包括伞形信托、P2P等非穿透的股票账户,当然,该类账户不乏通过某系统接入。

  李少君认为,该类杠杆资金的快速堆积和撤离是本轮股灾的重要助推因素,给市场带来的最大风险在于杠杆规模、杠杆比例等因素不可测、不可控,且杠杆资金的归属不明确(不穿透、不实名);这就使得市场出现与杠杆资金相关的风险时,无法准确预测风险的大小,在风险暴露时,也就无法掌握和预测风险暴露的节奏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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