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在大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发生“六七暴动”以来最严重的暴乱事件,造成最少130人受伤,目前已有64人被捕,当中38人暂控以一项暴动罪,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警车今早分批押送被告到庭,车上亦见证物。被控的38人分别为35男3女,年龄由15至70岁。
据司法机构网站显示,37名被告包括黎文浚、陈熹汶、曾昭宇、新界东补选候选人梁天琦、黄家驹、李诺文、李培浩、卢建民、陈宇基、陈卓轩、陈柏洋、吴挺恺、何肇彰、卓羚钎、曾建恒、陈浩文、许嘉琪、麦子晞、顾博谦、陈和祥、莫嘉涛、李倩怡、薛冠辉、陈绍钧、王皓升、邓敬宗、陈冠锜、李卓轩、黄世杰、连润发、莫柏轩、谭晓彤、张展滔、陈遨天、王学舜、薜达荣、孙君和,分别被控一项暴动罪。另加上一名15岁被告,共38人。
虽然法庭未开门,但庭外已站满到场旁听的人士,几逼爆楼层,现场所见,包括黄之锋、港大学生会前会长梁丽帼、绰号“四眼哥哥”的“学生前线”前成员郑锦满、冯敬恩、热血公民郑松泰及游蕙祯等人。另外,有三名港大学生亦因此事被捕,逾40名港大学生亦到庭声援被捕人士,包括港大罢课委员会成员王俊杰及袁源隆。
根据《公安条例》第19条,任何人干犯暴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该法例是港府于六七暴动发生后,即70年才订定,过去曾用于检控在难民营引发暴乱的越南难民,但引用来拘捕引发暴乱的港人则属首次。